2026年广东省东莞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石龙镇、石排镇、茶山镇、企石镇、桥头镇、东坑镇、横沥镇、常平镇、石碣镇)
办案流程
申请与受理:债权人持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等,向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时效为二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主动执行的,需在立案时签署《启动主动执行程序确认书》,由审判庭在履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移送立案庭,3个工作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查控: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同时依托“执行110”机制开展现场调查与紧急处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置与变现:财产查控后启动评估拍卖,一拍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70%,公告期不少于15日;二拍起拍价不低于一拍价80%;二拍流拍后60日内可启动变卖。
案款分配与发放:执行款到账后制定分配方案,扣除执行费用后,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执行人。
救济途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或标的有异议,可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处理,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至第二百五十七条。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地方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异议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引》《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虎门镇、长安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
办案流程
申请与受理:执行依据包括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公证债权文书等,需提交生效证明、身份证明、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查控与控制:法院采取“活查封”等柔性执行措施,兼顾债权人权益与被执行人正常经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处置与变现:严格遵循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一拍公告期15日,二拍、变卖程序参照全市统一标准。
执行和解与终本: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穷尽措施的,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5年内每6个月自动查控一次财产。
专项执行:针对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开通“莞薪无忧”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八条。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地方指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强制执行工作指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石龙镇、石排镇、茶山镇、企石镇、桥头镇、东坑镇、横沥镇、常平镇、石碣镇)
办案流程
申请与受理:执行案件管辖遵循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原则,仲裁裁决书需由中级法院管辖的除外。
执行事务集约:在各人民法庭、巡回法庭设立执行事务集约团队,负责执行立案、执前督促履行等工作,推行网上审核与邮寄办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财产查控与处置:依托“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团队化办案”机制,对涉企案件实行快立快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力争30日内执结。
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助企暖企”专项执行行动,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活查封”等措施,助力企业减负纾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破衔接: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小微企业,引导通过“执转破”机制有序退出,共享执行财产信息,缩短处置周期。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地方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与首先查封保全法院协调处分查封财产的工作指引》广东法院网。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案流程
管辖范围:管辖本院一审生效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执行,以及同级法院作出且被执行财产在辖区内的仲裁裁决书执行。
执行监督与协调:对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行事项,统筹开展全市执行专项行动广东法院网。
重大案件执行:对疑难、复杂、重大执行案件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确保执行公正高效广东法院网。
主动执行:对债权人同意主动执行的案件,由审判庭直接移送立案执行,无需债权人另行申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一条。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地方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广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