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为邵家国与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判决案,案号(2023)鲁0212民初2293号,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邵家国支付劳务费480,000元及利息(以4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邵家国对被告青岛崂山区东盛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邵家国对被告王杰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邵家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委托我所祝斌律师办理该案。
办案律师及特长
本案办案律师为祝斌律师。祝斌律师深刻掌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各类程序性规定;擅长通过申请调查令等法律途径,有效追踪和核实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线索;与法
院保持顺畅沟通,能够精准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推进案件进程;注重个案分析,能为客户量身定制执行方案,并根据案件动态进行优化调整,致力于为客户实现债权利益最大
化。
案例成功经验
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祝斌律师通过专业手段仔细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成功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随后及时申请执行该到期债权,并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保持高
效沟通,最终确保了委托人债权的实现。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
胜诉要点
成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