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省随州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湖北省-随州市)
一、随州市曾都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执行准备:债权人需在法律文书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及生效证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身份证明、财产线索清单、收款账户信息,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与律所函(律师代理)等材料。
立案受理: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或一审法院提交材料,法院7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限期补正或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分配执行法官。
通知与财产申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需在10日内如实申报财产,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可予以罚款、司法拘留。
财产查控与处置: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查封财产依法评估后拍卖、变卖,流拍后可裁定以物抵债。
强制措施适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执行结案与救济:债权全部实现则结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新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修正)第二百四十三条至第二百六十四条,涵盖执行管辖、申请执行时效、财产调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变价、执行异议等内容。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执行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
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等。
二、随州市随县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与曾都区流程一致,仅管辖法院为随县人民法院,具体操作中遵循相同的材料准备、立案审查、通知申报、财产查控处置、强制措施适用及结案救济等环节,执行过程中依托随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开展集约执行工作,提升办案效率。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曾都区完全一致,统一适用前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条款等,无区县专属法律依据。
三、随州市广水市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流程与曾都区、随县相同,管辖法院为广水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财产查控、执行措施实施等方面均遵循湖北省统一执行规范,同时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提交执行申请,实现线上立案与进度查询。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曾都区、随县适用的法律依据一致,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民事执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开展强制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