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京平业务 > 债权执行

2026年湖北省咸宁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湖北省-咸宁市)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1-19 点击数:

2026年湖北省咸宁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湖北省-咸宁市)

咸宁市咸安区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债权执行流程遵循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规范,申请执行人需在法律文书生效且对方未履行义务时,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立案庭在7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在立案后2日内移送执行局,情况紧急的立即移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案后2日内确定执行人员,执行人员收案材料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同时可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地址不实导致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执行人员7日内办理公告送达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人员收案后5日内启动网络财产查询,30日内启动线下财产查询,对查到的财产,能网络控制的2日内采取措施,需线下控制的10日内采取(异地控制除外)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控制后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冻结期限,要求申请执行人至少于期限届满前7日内书面申请续行手续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在指定期间届满后15日内移交司法技术部门评估,评估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15日内移交信息技术人员录入网络司法拍卖信息,信息技术人员3日内办理,首次拍卖流拍后30日内再次拍卖,再次流拍可依法变卖,变卖60日内无买受人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的,解除措施退还财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进入专户后30日内核算规费并发放余款,发放需填报审批表并经多层审批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异议案件15日内结案,复议案件1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经院长审批可延长一个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相关条款,包括申请执行的条件、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的程序、财产调查的方式、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与实施、执行异议的处理、执行结案的情形等内容。同时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对执行机构的职责、执行管辖、执行措施的实施、执行异议的审查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分别规范了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变卖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标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用于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管理及删除等事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则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具体情形和措施进行了明确。

 

咸宁市嘉鱼县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嘉鱼县人民法院的债权执行办案流程与咸安区基本一致,均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定为指导。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立案庭7日内审查立案,立案后2日内移送执行局,执行局收案2日内确定执行人员,执行人员10日内送达相关文书并可立即执行,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时7日内公告送达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与线下财产查询、财产控制措施的时间要求、评估拍卖变卖流程、执行款发放及结案期限等均遵循市级法院规定,同时结合县域实际,在委托执行、跨区域财产调查等方面加强与周边法院及当地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执行效率,对于县域内的小微企业、农户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注重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平衡各方利益。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咸安区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此外,在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特殊财产的执行案件时,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相关规定,确保执行行为合法合规,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咸宁市通城县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通城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开展债权执行工作。申请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立案庭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移送执行局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严格遵守财产查询、控制、评估、拍卖、变卖等各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针对通城县地处鄂湘赣三省交界的地理特点,加强与外省周边法院的执行协作,提高跨区域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对于涉企执行案件,积极运用执行和解等方式,助力企业化解债务危机,保障地方经济发展。执行款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付,确保执行款及时、足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情形办理,及时整理案件材料归档。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核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在处理涉及三省交界地区的跨区域执行案件时,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跨区域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跨区域执行行为,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涉及金融机构、企业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执行的规定。

 

咸宁市崇阳县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崇阳县人民法院的债权执行办案流程严格遵循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规范,申请执行、立案审查、执行通知送达、财产调查、执行措施实施、财产处置、执行款发放、结案归档等环节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执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崇阳县山区较多、部分被执行人居住分散的特点,执行人员在财产调查和文书送达过程中,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如借助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在财产处置方面,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扩大拍卖受众范围,提升财产变现率。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执行异议,严格按照程序审查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咸宁市其他区县一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针对山区农村地区的财产执行,如山林、土地等,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要求,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农村集体利益。

 

咸宁市通山县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通山县人民法院债权执行办案流程与咸宁市统一标准保持一致,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立案庭7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局,执行局收案后及时确定执行人员并送达相关文书,开展财产调查与执行措施实施工作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山县旅游资源丰富,存在较多涉旅游企业、景区资产的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平衡债权实现与旅游产业发展,灵活采取执行措施,避免因执行行为影响景区正常运营。在执行款管理和发放上,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执行款安全、及时发放。对于执行期限,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依法延长。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处理涉旅游企业、景区资产的执行案件时,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涉及国有资产的执行,需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咸宁市赤壁市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赤壁市人民法院债权执行办案流程严格依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定执行,申请执行、立案、执行通知送达、财产调查、执行措施实施、财产处置、执行款发放、结案等环节均符合统一规范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赤壁市作为工业和旅游业并重的城市,执行案件涉及工业企业资产、旅游资源等多种类型,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采取相应执行策略,如对工业企业资产执行时,注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对旅游资源执行时,兼顾债权实现与旅游市场稳定。同时,积极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提升执行效率。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工业企业资产执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旅游资源执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规定,确保执行行为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