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省衢州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浙江省-衢州市)
一、衢州市柯城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书需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含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以及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公民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还需提供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及准确身份证号码。此外,要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案件经二审的需提交一、二审法律文书,以及生效案件承办法官出具的生效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需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申请执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委托代理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确定执行案件承办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发出财产报告令,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对其罚款、拘留。
财产调查与控制: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车辆、不动产、工商登记等信息,可直接线上冻结。同时结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线下调查,对可执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防止财产转移。
财产处置: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法院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不适于拍卖或双方同意的,可委托变卖或自行变卖。对于银行存款等资金,法院可直接裁定划拨至法院账户,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也可将被执行人财产作价抵偿债务。
案款发放与结案:财产处置成功后,法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债务全部履行的,作执行完毕结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申请执行的条件、管辖法院、执行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如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同时符合已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已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条件,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
二、衢州市衢江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执行:与柯城区申请执行流程一致,需提交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等材料,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国外仲裁裁决的,按相应要求提交材料,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衢江区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七日内立案,确定承办人;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需按要求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拒绝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依法处罚。
财产调查与控制: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对可执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法院建立快立、快审、快执机制,提升执行效率衢州衢江区法院。
财产处置:对查封、扣押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实现财产变现,也可根据情况进行划拨或抵债。
案款发放与结案:完成案款发放后,根据执行情况作执行完毕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在发现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柯城区一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同时结合衢江区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快速处置机制等相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
三、江山市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执行: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等材料,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国外仲裁裁决或委托代理的,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书需明确执行事项、理由及财产线索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七日内立案,确定执行承办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裁定。
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对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财产调查与控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结合申请执行人线索开展线下调查,对发现的可执行财产及时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处置:对控制的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对于银行存款等可直接划拨,也可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
案款发放与结案:发放案款后,根据执行结果作执行完毕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司法解释,为江山市法院开展债权执行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四、常山县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常山县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写明执行请求、理由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同时提交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等材料,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或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按要求补充材料,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确定执行案件承办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拒绝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依法处罚。
财产调查与控制: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同时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实地调查,对可执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财产处置: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实现财产变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拨或抵债。
案款发放与结案:财产处置完成后,法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执行情况作执行完毕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基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司法解释,以及常山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规范债权执行行为。
五、开化县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执行: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等材料,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国外仲裁裁决或委托代理的,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书需明确执行标的、金额及财产线索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七日内立案,确定执行承办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对拒不履行或虚假报告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财产调查与控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结合线下调查核实,对可执行财产及时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处置:对查封、扣押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对于银行存款等可直接划拨,也可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
案款发放与结案:发放案款后,根据执行结果作执行完毕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执行程序的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司法解释,保障开化县债权执行工作依法开展。
六、龙游县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同时提交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等材料,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国外仲裁裁决或委托代理的,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七日内立案,确定执行案件承办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财产调查与控制: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结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线下调查,对可执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财产处置: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实现财产变现,也可根据情况进行划拨或抵债。
案款发放与结案:完成案款发放后,根据执行情况作执行完毕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司法解释,为龙游县债权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