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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课堂】债券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由谁承担?收费标准是什么?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10 点击数:
【京平律师课堂】债券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由谁承担?收费标准是什么?


在债券纠纷案件的执行阶段,“执行费由谁承担”“收费标准是什么”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明确这两大问题,既能帮助当事人做好成本预判,也能保障执

行程序高效推进。本文将先提炼核心法律依据,再结合实务要点展开详细解读,为您厘清债券执行费的关键规则。


一、核心法律依据提炼


债券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相关规则,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的核心条款确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核心依据可

归纳为以下两类:


(一)执行费承担主体的核心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明确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交纳案件申请费,且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优先扣除执行费,再将剩余款项交付申请执行人。


司法实践补充规则: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或执行变现资产不足以覆盖执行费的,已产生的执行费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损失。


(二)执行费收费标准的核心依据


执行费收费标准直接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按执行金额或价额分档次累计计收,具体分为财产给付类案件和非财产给付类案件两类标准,债券执行案件

因涉及金钱给付,适用财产给付类标准: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同时,该条款明确实际执行费用(如异地执行差旅费、评估拍卖费等)按实际支出计收,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