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京平业务 > 公司商事

【京平律师课堂】公司“广告宣传”中用“最”“第一”等词,属于违法广告吗?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2-04 点击数:
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最”“第一”等词,通常构成违法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明确禁止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尽管法条未直接列举“最”“第一”,但从立法精神和执法实践看,“最”直接对应“最高级”,“第一”在语境中常被解读为“最佳”或“最高级”含义,均属于与法条禁止用语含义相同或近似的表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中,“家中养生我最好”的宣传因含绝对化用语被认定违法。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发布含本法第九条禁止情形的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没收费用并处同额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明确“最”“第一”等属近似绝对化用语,同时界定自我比较、附条件举证等合法例外情形。

二、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甲公司系一家从事家居用品销售的企业,为推广其新款实木衣柜产品,提升市场销量,于2024年3月至5月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广告宣传。其中,在公司自营官网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全国最环保实木衣柜”“行业第一品质,终身无忧”等宣传语;在线下门店的易拉宝广告中,使用“同类产品中性价比最高,没有之一”等表述;同时委托乙广告公司制作宣传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投放,视频中多次出现“最耐用的实木衣柜”等台词。

2024年5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甲公司的广告宣传涉嫌夸大其词,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监管部门随即立案调查,通过调取甲公司官网后台数据、线下广告实物照片、短视频平台投放记录等证据,确认了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甲公司提供“最环保”“第一品质”“性价比最高”等表述的权威依据,甲公司未能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行业统计数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承认其为增强宣传效果自行使用了相关表述。此外,监管部门查明乙广告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未对甲公司提供的广告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核,即承接制作并协助投放,且收取广告制作及投放费用共计3万元。

二、案件处理结果

监管部门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最”“第一”“最高”等表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禁止的绝对化用语。该行为既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支撑,又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质量、环保性能等优于所有同类产品,不正当贬低了其他经营者的商品,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乙广告公司作为专业广告经营者,未履行法定审核义务,对违法广告的发布起到了协助作用,同样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监管部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广告主甲公司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5万元;对广告经营者乙广告公司没收广告费用3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同时,要求甲公司及乙广告公司在相应宣传渠道发布更正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三、案例法律解读

1.绝对化用语的违法性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明确禁止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本案中“最环保”“第一品质”“性价比最高”等表述,虽未直接使用法条列举的“最佳”一词,但从语义上属于与“最高级”含义等同的绝对化评价,且甲公司无法提供具体可验证的限定条件及证据,不符合《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中规定的合法例外情形,因此被认定为违法。实践中,只要广告用语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声誉等作出绝对化、排他性评价,且无合法依据,均可能构成违法。

2.处罚标准的适用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针对绝对化用语广告设定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具体金额需结合违法行为的情节综合判定。本案中,甲公司通过线上官网、线下门店、短视频平台等多渠道发布违法广告,覆盖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达3个月,且未能及时主动整改,因此处罚金额确定为35万元;乙广告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未履行审核义务,主观过错明显,故在没收广告费用的基础上,处以25万元罚款,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3.广告经营者的审核义务警示:本案明确了广告经营者并非仅为“执行者”,其负有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法定义务。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违法仍提供服务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广告从业者在承接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广告内容是否存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要求广告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因“疏忽审核”陷入违法风险。

四、合规经营提示

经营主体在广告宣传中,应摒弃“夸张宣传才有效”的错误认知,采用真实、客观的表述方式。若需体现产品优势,可使用“采用XX环保技术”“通过XX权威机构检测”等有具体依据的表述,或引用第三方统计数据并明确标注数据来源及统计范围。同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建立健全广告内容审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共同筑牢广告合规防线,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