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京平业务 > 公司商事

【京平律师课堂】公司注册地址“挂靠”可行吗?2025年工商核查趋严,有哪些风险?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10 点击数:
【京平律师课堂】公司注册地址“挂靠”可行吗?2025年工商核查趋严,有哪些风险?


在创业浪潮中,部分企业为降低初期运营成本,会考虑通过“挂靠”方式获取注册地址。然而,随着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对工商登记信息核查力度的持续加码,这种看似“便捷”

的方式背后潜藏着多重法律风险。本文将从核心法律依据出发,结合最新监管动态,为企业解析注册地址“挂靠”的违法性及潜在风险。


一、核心法律依据:注册地址“挂靠”的违法性根源


公司注册地址并非可随意选择的“形式要件”,而是保障市场监管、法律文书送达及交易安全的法定登记事项。我国多部法律法规明确否定了未经合法审批的“挂靠”行为,核心

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础性规定


《公司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同时要求营业执照必须载明公司住所信息。这一规定确立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性”的基本原

则。“挂靠”地址本质上是将非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或虚构住所信息,直接违反了该条的强制性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惩戒性条款


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核心法规,该条例对“挂靠”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界定:


虚假材料责任: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需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挂靠”时提供的虚假地址证明材料属于“提交虚假材料”范畴。根据第四十四条,此类行为将被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义务: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依照第四十六条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者将被处1万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样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登记撤销机制:第四十条明确,通过虚假地址等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可应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登记,且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3.《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的监管执行依据


2025年4月修订实施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注册地址的核查标准。其中第十四条明确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认定情形,包括实地核

查确认地址不存在、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等。一旦被认定为该情形,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也是2025年工商核查的重点监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