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律师课堂】电商公司在平台销售商品,需要公示哪些信息?隐瞒瑕疵会面临什么赔偿?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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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商公司在平台销售商品需公示的核心信息
经营者主体信息: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需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信息及相关行政许可信息;无需登记的个人经营者,需公示对应自我声明(如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信息变更需 10 个工作日内更新。
平台规则与服务信息:平台经营者需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及链接标识,保证阅览下载便利,修改内容需提前七日公示;竞价排名商品或服务需显著标明 “广告”。
商品核心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价格、质量标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需真实准确,不得虚构信息或误导性展示。
入驻商家信息:平台经营者需核验并登记入驻商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若无法提供商家有效信息,需向消费者承担直接责任。
二、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主体信息公示)、第二十七条(商家信息核验登记)、第三十三条(平台规则公示)、第四十条(广告标识)、第三十八条(平台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平台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欺诈惩罚性赔偿)、第二十二条(质量保证义务)、第四十条(民事责任范围)。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主体信息公示细则)、第十一条(商品质量要求)、第十四条(禁止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进货验收义务)、第三十九条(禁止以次充好)、第三十五条(禁止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明确网络消费中质量争议的审理规则,否定 “签收即认可质量” 的不合理约定。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曾就职于某食品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的生产管理人员张某(化名),向市场监管部门及媒体举报:A公司将仓库中霉变的西梅经清水清洗、晒干后,直接包装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该行为已持续一个月,涉及霉变西梅超万斤。张某入职次日便发现此问题,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工作人员坦言“有些又发霉了就要二次洗”,部分员工虽知晓风险,但为维持工作未敢声张。
据张某反映,A公司无线下销售渠道,旗下两个品牌均通过电商平台运营,店铺粉丝合计超500万,涉事西梅以“尚恰”品牌名义销售。其曾就霉变问题向公司领导反馈,未获处理后选择离职。离职后核查发现,电商平台评论区已有消费者投诉“打开几天起霉点”“吃了几颗才发现发霉”,而A公司直至张某曝光后才下架涉事产品。此外,张某还举报A公司存在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将采购的分装产品标注为包装当日日期,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真实保质期。
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后,于2024年9月26日前往A公司取证送检,10月11日正式立案调查。A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霉变系部分批次储存不当导致,且被管理人员隐瞒,已对相关人员停职停薪,并配合整改,经监管部门检查确认后恢复生产。此前,该公司曾因超食品生产许可类别从事生产活动,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案例说法】
本案中,A公司将霉变西梅处理后销售并隐瞒相关瑕疵的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核心法律要点如下:
一、隐瞒商品瑕疵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西梅霉变属于典型的质量瑕疵,已丧失合格食品应有的安全性,A公司通过清洗、晒干等简单处理后继续销售,本质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霉变及处理情况,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若经调查确认A公司明知西梅霉变仍刻意处理销售,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
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民事责任来看,购买到涉事西梅的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要求A公司承担退货、退款责任;若因食用涉事西梅造成人身损害,还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若认定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从行政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A公司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若涉事西梅造成多人健康损害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A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三、电商平台的潜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若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未采取必要措施,需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若电商平台未对A公司的生产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尽到合理审核义务,或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未及时处理,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