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省镇江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江苏省-镇江市)
一、镇江市京口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达成一致,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区,或符合跨省通办条件(居住证等)。
实行30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可单方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30日内需共同申请发证,逾期视为撤回。
诉讼离婚则需向京口法院起诉,法院先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才判决离婚。
(二)财产分割办法
协议分割:双方协商确定共同财产(婚后工资、奖金、房产等)归属,债务分担,书面约定并签字,离婚登记后生效。
法定分割:协议不成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婚前财产归个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一方隐匿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特殊情况:丹徒区等可通过“线上苏小登”办理离婚析产,远程视频确认意愿镇江市人民政府。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京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声明书,受理后进入冷静期;冷静期满共同申领,审查合格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后调解,调解无效开庭审理,判决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四)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3份、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丢失需书面声明并提供档案复印件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诉讼离婚: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等)、感情破裂证据等。
(五)办理地点
京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街道,电话:0511-85583350。
二、镇江市润州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京口区一致,强调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及子女、财产、债务相关内容,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二)财产分割办法
同京口区,补充:不动产分割可到润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需携带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与京口区相同,诉讼离婚向润州法院起诉,流程一致。
(四)所需材料
与京口区一致,照片需符合规范,不得使用艺术照、PS照等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五)办理地点
润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三茅宫社区服务中心,电话:0511-85625384。
三、镇江市丹徒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京口区相同,婚姻登记照片要求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禁止黑白照、婚纱照等,PS处理严重的照片可被拒绝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同京口区,线上离婚析产便捷,双方远程视频即可办理不动产分割,无需到场镇江市人民政府。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一致,诉讼离婚向丹徒法院起诉,遵循调解前置原则。
(四)所需材料
与京口区一致,注意离婚协议书签名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五)办理地点
丹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511-88992397。
四、镇江市丹阳市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京口区一致,跨省通办需提供居住证等材料,确保符合异地办理条件。
(二)财产分割办法
同京口区,企业资产、股权等分割可依据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协商或判决。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到丹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流程同前;诉讼离婚向丹阳法院起诉。
(四)所需材料
与京口区一致,涉及财产分割的需准备房产、车辆、存款等相关证明。
(五)办理地点
丹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电话:0511-86969906。
五、镇江市句容市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京口区相同,强调冷静期制度,规范离婚登记材料审查,杜绝虚假信息。
(二)财产分割办法
同京口区,农村宅基地等财产分割需符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协商或依法判决。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一致,诉讼离婚向句容法院起诉,流程规范。
(四)所需材料
与京口区一致,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地点
句容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句容市华阳街道,电话:0511-87277899。
六、镇江市扬中市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京口区一致,遵循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确保离婚登记合法有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同京口区,船舶等特殊财产分割可依据产权证明协商或判决。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到扬中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流程同前;诉讼离婚向扬中法院起诉。
(四)所需材料
与京口区一致,照片需符合婚姻登记机关要求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五)办理地点
扬中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电话:0511-88322750。
七、镇江新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京口区一致,支持跨省通办,方便异地人员办理离婚登记。
(二)财产分割办法
同京口区,高新技术企业股权等分割需结合工商登记、公司章程等处理。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一致,诉讼离婚向镇江新区法院起诉。
(四)所需材料
与京口区一致,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不予登记并追责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五)办理地点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镇江新区大港港中路8号,电话:0511-8612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