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还贷,离婚时增值部分该怎么分?
一、核心法律依据:划定财产分割的边界
在“婚前一方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纠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核心裁判规则,为财产分割划定了清晰边界,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关键
依据:
1.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到婚前购房场景中,婚前支付的首付款、结婚前个人单独偿还的房贷,以及这些款项对应的房产份额(含婚前增值
部分),均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例如,一方婚前以100万元购房,支付30万元首付并在婚前独自偿还5万元房贷,这35万元对应的房产份额无论
婚后升值多少,都属于其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
该条款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房贷(无论使用一方还是双方工资偿还,无书面AA制
约定即视为共同还贷),以及这部分房贷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这意味着婚后共同还贷行为不仅贡献了资金,还应享有对应增值的收益
权。
3.增值部分分割的实操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分割规则:若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
偿,补偿范围包括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这一条款直接明确了增值部分的分割方式,为司法裁判提供了具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