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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苏省扬州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江苏省-扬州市)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1-14 点击数:

2026年江苏省扬州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江苏省-扬州市)

一、扬州市广陵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办理条件:双方自愿离婚,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持有载明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无需提供户口簿)扬州市民政局。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任意一方需提供广陵区有效居住证。

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设置30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

(二)财产分割办法

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的分割方式,包括归属、补偿金额等,离婚协议书自领取离婚证时生效,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诉讼离婚: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向广陵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同时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

(三)法定流程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广陵区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核对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进入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发证: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所需材料

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

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意见)。

双方各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提供广陵区有效居住证。

 

二、扬州市邗江区

邗江区离婚登记政策、财产分割办法、法定流程与广陵区完全一致,仅办理地点为邗江区婚姻登记处。所需材料中,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需提供邗江区有效居住证,其余材料均相同扬州市民政局。

 

三、扬州市江都区

江都区离婚登记政策、财产分割办法、法定流程与广陵区一致。办理地点为江都区婚姻登记处,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需提供江都区有效居住证,其他材料无差异。

 

四、扬州市宝应县

宝应县离婚登记政策、财产分割办法、法定流程与广陵区相同。办理地点为宝应县婚姻登记处,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需提供宝应县有效居住证,所需材料其余部分均一致。

 

五、扬州市高邮市

高邮市离婚登记政策、财产分割办法、法定流程遵循扬州市统一标准。办理地点为高邮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需提供高邮市有效居住证,所需材料与广陵区一致。

 

六、扬州市仪征市

仪征市离婚登记政策、财产分割办法、法定流程同广陵区。办理地点为仪征市婚姻登记处,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需提供仪征市有效居住证,其他所需材料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