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省宿迁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江苏省-宿迁市)
一、宿迁市宿城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历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有争议等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
(二)财产分割办法
协议分割:双方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置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及债务处理作出约定,写入离婚协议书并签字确认。
判决分割:诉讼离婚中,法院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少分或不分。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自受理回执单发放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领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流程
起诉:原告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法院审查后立案,原告缴纳诉讼费。
调解/审理:法院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材料:双方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领证时提供)。
诉讼离婚材料:民事起诉状、原告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如有)、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银行流水等)、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等)。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和渤海路交汇口。
电话:离婚咨询0527-84235905。
二、宿迁市宿豫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宿城区一致,协议离婚需30天冷静期,诉讼离婚无冷静期,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
(二)财产分割办法
同宿城区,协议分割由双方协商,判决分割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与宿城区相同,办理地点为宿豫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诉讼离婚流程与宿城区一致,向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所需材料
与宿城区完全一致,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材料无地区差异。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宿迁市宿豫区相关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具体可咨询当地民政局)。
电话:可拨打宿豫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527-84456178。
三、沭阳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诉讼离婚无冷静期,无特殊区县政策。
(二)财产分割办法
与宿迁市其他区县一致,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均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沭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经历冷静期后共同领证。
诉讼离婚: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流程与其他区县相同。
(四)所需材料
与宿城区、宿豫区一致,无额外材料要求。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沭阳县相关婚姻登记场所(可咨询沭阳县民政局)。
电话:0527-83585169(婚姻登记咨询)。
四、泗阳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全市统一,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诉讼离婚无冷静期,严格执行《民法典》规定。
(二)财产分割办法
同其他区县,协议分割由双方协商,判决分割遵循法律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到泗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流程与宿城区一致。
诉讼离婚: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遵循起诉、立案、调解/审理、判决/上诉的流程。
(四)所需材料
与宿迁市其他区县相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材料标准统一。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具体以当地民政局指引为准)。
电话:0527-85239134。
五、泗洪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诉讼离婚无冷静期,与宿迁市其他区县政策一致,无特殊规定。
(二)财产分割办法
遵循国家法律规定,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的原则、标准与全市统一。
(三)法定流程
协议离婚:到泗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流程同宿城区。
诉讼离婚: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流程与其他区县一致。
(四)所需材料
与宿迁市其他区县相同,无地区特殊材料要求。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泗洪县相关婚姻登记场所(可咨询泗洪县民政局)。
电话:0527-86222709(婚姻登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