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名称
天津中创鑫业科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拒执立案)案件
二、案情简介
中创鑫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因厂房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案件经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后,天津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陈国华、张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金钱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续委托祝斌律师代理执行事宜,代理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推动本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
三、判决结果
案涉《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于2022年11月29日解除;
天津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限期支付中创鑫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租金763610.31元及分段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迟滞金;
天津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限期支付违约金800000元;
天津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限期支付50%房屋占用使用费,费用分两段按月标准核算;
中创鑫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前述款项后十日内配合对方腾空案涉厂房及办公宿舍楼;
中创鑫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赔付损失1000000元,该款项可在韩居公司应付欠款中直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