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立江律师
开头
有读者问我:我从一家公司的老职工手里买了他的股权,钱都付了,股权也变更了。结果公司其他股东说“没经过持股会同意,转让无效”,要我把股权退回去。这合理吗?
我说:你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我讲一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例,你就知道答案了。
案例故事
孙先生是江苏一家改制公司的老职工。2000年前后,公司从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孙先生通过“职工持股会”持有公司股权。什么是职工持股会?简单说,就是公司把职工的股权集中起来,由持股会作为“名义股东”在工商局登记。职工个人手里只有一张“股权证”,工商局查不到你的名字。这种模式在2000年前后的国企改制中非常普遍。
孙先生在公司干了二十多年,想退休了。他找到公司董事长周先生,想把股权转让给周先生。双方签了转让协议,周先生付了钱。一切看起来顺顺当当。
没想到,周先生突然去世了。他的妻子吴女士继承了他的股权。公司其他股东不干了。他们说:孙先生的股权是职工持股会名下的,转让必须经过持股会全体成员同意。孙先生没打招呼就卖了,转让无效。吴女士被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怎么判?
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吴女士败诉。法官的理由是:职工持股会具有“人合性”,成员之间基于信任关系组成。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全体成员同意。孙先生没通知持股会,也没征求其他成员意见,转让无效。
吴女士不服,案子打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高院在判决中给出了完全不同的思路。
法官认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其他股东仅以“没有征求我的意见”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能证明转让合同本身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法定无效情形。本案中,孙先生和周先生签的转让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恶意串通。因此,合同有效。
法官进一步解释道:持股会内部的“程序要求”,只是持股会和成员之间的内部约定。如果持股会成员违反了内部程序,持股会可以追究他的责任,比如要求他赔偿损失。但这不影响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换句话说,内部人反对,那是内部的事,不能推翻已经签好的合同。
最终,江苏高院判决股权转让有效,驳回其他股东的诉讼请求。
律师深度分析
这个案子对买职工股的人有三层价值。
第一,职工持股会的“内部程序”,不影响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只要你签了合同,合同就是有效的。内部有人反对,那是持股会内部的事,不影响你取得股权。
第二,法院更看重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不是公司内部的“家规”。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持股会的内部决议,都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你作为买方,只要不知道卖方和持股会有内部纠纷,就应该受到保护。
第三,建议还是先通知持股会,避免后续纠纷。虽然通知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能省去很多麻烦。如果你买股权时,卖方已经拿到了持股会的“同意转让”书面文件,你就不会成为被告。
很多人容易踩的坑
坑一:以为“买了职工股就能直接去工商局变更”。职工股通常登记在持股会名下,你买了之后不能直接变更为工商登记的股东,需要持股会配合办理内部过户手续。
坑二:以为“持股会不同意,合同就无效”。江苏高院的案例已经明确:合同有效,持股会不同意只能内部追责,不能否定合同。
坑三:以为“买了职工股就可以直接参与公司决策”。职工股通常只有分红权,表决权由持股会统一行使。你要搞清楚你买的是什么类型的股权。
实操建议
第一,如果你是卖方(职工):最好先书面通知持股会,征求同意。持股会不同意,就要求持股会按合理价格购买你的股权。如果持股会既不购买也不明确同意,法律上视为同意你对外转让。
第二,如果你是买方:签合同前,要求卖方提供持股会的书面同意文件。如果提供不了,至少要在合同里写明:“卖方保证有权处分该股权,如因内部程序问题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卖方应双倍返还已付款项。”
第三,如果你是持股会的其他成员:如果你不同意某个成员对外转让,最好的办法是行使优先购买权,自己把钱掏出来把股权买下。光说“不同意”是没有用的。
第四,买职工股前,建议先调查清楚持股会的章程和内部规定,了解转让程序。
第五,如果已经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因为“内部人反对”就放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