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股东各占50%闹翻了,除了解散还有别的办法吗?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立江律师
开头
有老板问我:我和合伙人各占50%,公司做了20年。现在股东闹翻了,谁也干不掉谁。能不能申请法院把公司解散了?
我说:能,但有极其严格的条件。不过,除了解散,还有几条路可以走。今天我把公司僵局的解决方案一次性讲清楚。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业务停滞、内部机制失灵)
-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每年亏损或资产被掏空)
-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查账、分红、回购都走不通)
什么是“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股东会或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或者召开了也无法做出有效决议;二是公司业务停滞,连续两年以上没有经营收入。
我处理过一个案子:两个股东各占50%,公司连续三年没有开过一次有效的股东会,社保参保人数为零,年检连续亏损。其中一个股东起诉解散,法院最终支持了。
二、除了解散,还有哪些路可以走?
解散是最后的手段,在此之前,你可以尝试以下几条路:
第一,要求查账。 通过查账发现问题,固定证据。如果发现大股东转移资产,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第二,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4条,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或者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反对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第三,转让股权。 如果找不到外部买家,可以要求大股东按合理价格购买你的股权。大股东不买,你可以要求公司回购。
第四,请求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 在公司僵局期间,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接管公司,维持运营。
第五,请求法院强制裁定。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要求一方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或者强制进行公司分立。
三、公司僵局怎么预防?
最好的办法,是在问题发生之前就把规则定好。
第一,不要在章程里写“各占50%”。这是最差的股权结构。建议至少有一方持股51%以上,或者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集中表决权。
第二,在章程里约定“僵局解决机制”。比如:如果连续两次股东会无法达成决议,由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估值,一方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价格按评估价计算。
第三,约定“优先购买权”和“随售权”。一方想退出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第三方出价更高,你也可以跟着卖。
第四,约定“股东退出机制”。比如达到一定条件(如退休、离职、重大违约),股东必须退出,退出价格按约定方式计算。
四、实操建议
第一,如果你是50%的股东,且公司已经陷入僵局,建议先发律师函要求召开股东会、要求查账,保留书面证据。
第二,尝试调解。法院在审理解散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能达成和解,比打官司省时省力。
第三,如果决定起诉解散,必须持股10%以上。持股不到10%的,可以联合其他小股东一起起诉。
第四,准备证据:股东会无法召开的记录、公司停业的证据、你尝试过其他救济途径的书面记录。
第五,不要轻易放弃。公司解散诉讼周期长,但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法院会支持。
最后说一句:股权比例是公司的基石。各占50%是最危险的结构,建议在合伙之初就通过章程或协议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