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东莞市下辖各区县涉外(跨境)法律纠纷办案流程及所需材料(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实行市直管镇街体制,无下辖区县,涉外(跨境)民商事纠纷统一由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按地域管辖,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全市办案流程与材料标准统一。以下为2026年3月最新办案指引,按管辖法院及对应镇街划分:
一、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18个镇街/园区)
管辖范围
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莞城街道、万江街道、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大朗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松山湖高新区。
涉外(跨境)办案流程
诉前准备
确定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标的额4000万元以下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由该院管辖,4000万元以上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广东法院网。
多元解纷:优先选择诉前调解,可通过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申请
线上: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小程序提交立案材料,7个工作日内审核。
线下:前往该院立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审核立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
立案后分配承办法官,送达诉讼文书;涉外案件可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可约定准据法,未约定则依法适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审限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涉外案件可依法延长。
判决执行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在15日内上诉;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跨境执行需通过司法协助渠道办理。
所需材料清单
主体资格材料
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
境外自然人: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需经所在国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附加证明书),附中文翻译件广东法院网。
境内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文材料附中文翻译件;港澳企业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广东法院网。
诉讼文书材料
民事起诉状(正本1份,副本按被告人数+1份,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合同、跨境交易凭证、报关单、转账记录等,境外证据需公证认证,附中文翻译件)。
送达地址确认书。
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境外当事人需公证认证,明确代理权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律师代理)。
其他材料
管辖依据材料(合同管辖条款、不动产证明等)。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书(如需)。
域外法律查明材料(如需适用域外法)。
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11个镇街)
管辖范围
虎门镇、长安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石碣镇、望牛墩镇。
涉外(跨境)办案流程
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流程一致,该院依托“1+2+3”诉调对接机制,强化涉外纠纷多元化解,发布涉外诉讼风险提示书,优化跨境送达服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需材料清单
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材料标准统一,针对辖区外资、港澳台资企业集中特点,补充跨境投资备案文件、外汇登记凭证、海关报关单等商事交易材料。
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6个镇街)
管辖范围
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谢岗镇(部分)、常平镇(部分)。
涉外(跨境)办案流程
与东莞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流程一致,该院设立“商和桥”商事调解工作室,推行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送达一体化服务,缩短跨境纠纷办理周期。
所需材料清单
与东莞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材料标准统一,涉港澳台跨境纠纷需额外提交经公证转递的港澳台主体资格与授权文件。
四、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市重大涉外案件)
管辖范围
标的额4000万元以上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全市涉外案件二审、再审及涉外司法协助案件广东法院网。
涉外(跨境)办案流程
立案:基层法院移送或当事人直接申请,审核后立案。
审理: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涉外案件可邀请涉外法律专家参与,适用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处理司法协助事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与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跨境判决认可与执行需依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办理。
所需材料清单
在基层法院材料基础上,补充:
涉外案件标的额证明材料(合同、结算凭证等)。
司法协助申请书(如需跨境送达、调查取证)。
域外判决生效证明、合法送达证明(申请认可域外判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