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境生活日益普遍,中国公民在国外订立遗嘱的情况愈发常见。当涉及国内财产继承时,这类遗嘱的效力如何、是否需要公证认证等问题,成为不少当事人的困惑。本文将
从核心法律依据出发,结合实务要点为您逐一解析。
一、核心法律依据速览
处理国外订立遗嘱在国内的效力问题,主要依据以下三部法律及相关司法实践,需重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二条(法律适用原则):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本法和其他法律未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形式要件):明确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六种遗嘱的法定形式,例如自书遗嘱
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等。
第四百六十五条(涉外条款衔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相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外国法律文书在中国境内使用时的公证认证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可能不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