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断卡”行动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已成为网络犯罪领域的高频罪名。不少群众因出租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等行为涉案,
却对量刑标准一知半解。本文将从核心法律依据出发,结合“流水100万”“获利1万元”等典型情形,详解帮信罪的量刑逻辑。
一、帮信罪量刑核心法律依据
帮信罪的量刑并非主观臆断,而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核心依据可概括为“基础刑期+情节认定”两大层面:
(一)基础刑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
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一规定确立了帮信罪的基础量刑框架——最高刑期不超过三年,刑罚形式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可单处或并处)。
(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入罪及量刑关键)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其中直接关联“流水”和“获利”的标准尤为关键: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即俗称的“流水”达到20万);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被骗资金无法追回、引发自杀等极端情况)。
需特别注意:流水金额、获利金额只要满足其中一项达到标准,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