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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课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员工会被追责吗?普通业务员算共犯吗?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06 点击数:
【京平律师课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员工会被追责吗?普通业务员算共犯吗?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最为常见的罪名之一。当公司因涉嫌该罪被立案侦查时,员工们往往陷入恐慌:自己是否会被牵连追责?身处业务一线的普通

业务员,是否会被认定为共犯?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到实践认定,为您逐一解析。


一、核心法律依据梳理


认定公司员工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核心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法核心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关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需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

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吸收资金方式、宣传推广等证据综合判断。同时强调,办案机关需重点收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超出经营范围、隐匿账目、传授规避监管方法等关键

证据,作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