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贵州铜仁碧江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侯长付、侯阐明、侯光、侯磊、侯天良、陈位系贵州省铜仁市川硐镇坞坭村村民,因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征收,为核实征收行为合法性,于2019年10月25日向被告铜仁市碧江
区政府邮寄《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区域被征收为国有所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被告碧江区政府签收后,于2019年10月26日将申请转
交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处理。2019年11月14日,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向原告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告知原告因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住建部门制定实
施,建议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公开。原告认为被告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于2020年4月28日向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履行公开政府信
息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公开相关信息。
判决结果
一、责令被告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对原告侯长付、侯阐明、侯光、侯磊、侯天良、陈位提出的公开“房屋所在区域被征收为国有所发布的征收土
地公告”申请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二、驳回原告侯长付、侯阐明、侯光、侯磊、侯天良、陈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