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福建钟根枝等88人诉福建省政府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案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福建省政府作出344号《征地批复》,征收厦门市湖里区钟宅社区集体土地45.3534公顷。2018年3月,湖里区政府发布32号《房屋征收范围公告》,附件提及该征地批复并张贴公示。2019年4月,钟根枝等88人(原审共101人)不服344号《征地批复》,向福建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福建省政府以复议申请超过60日法定期限为由,作出92号《复议决定》驳回复议申请。钟根枝等人不服,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钟根枝等88人遂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行初343号行政判决;
撤销福建省人民政府闽行政复驳〔2019〕92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福建省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