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山东青岛隋学忠诉大荒庄村委会限期交回土地行政裁定案件
案情简介
上诉人隋学忠系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大荒庄村民,在大荒庄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9年8月,大荒庄村委会经集体决议作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议,隋学忠的房屋
位于该土地范围内。2020年1月,村委会向隋学忠作出《限期交回土地通知》,要求其搬离并拆除房屋。隋学忠不服,认为该行为系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
围,遂提起诉讼。原审法院认为村委会行为属于村集体内部自治范畴,非行政行为,裁定驳回起诉。隋学忠不服上诉。
判决结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村委会依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错误。最终裁定撤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原裁定,指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