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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隋学忠诉大荒庄村委会限期交回土地行政裁定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14 点击数:

案例名称


山东青岛隋学忠诉大荒庄村委会限期交回土地行政裁定案件


案情简介


上诉人隋学忠系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大荒庄村民,在大荒庄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9年8月,大荒庄村委会经集体决议作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议,隋学忠的房屋

位于该土地范围内。2020年1月,村委会向隋学忠作出《限期交回土地通知》,要求其搬离并拆除房屋。隋学忠不服,认为该行为系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

围,遂提起诉讼。原审法院认为村委会行为属于村集体内部自治范畴,非行政行为,裁定驳回起诉。隋学忠不服上诉。


判决结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村委会依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错误。最终裁定撤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原裁定,指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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