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河北省保定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河北省-保定市)
一、保定市竞秀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执行申请与立案
申请主体: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权利承受人最高法
申请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载明双方信息、执行标的、财产线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生效证明、财产线索清单
管辖法院:一审法院或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立案审查:法院7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立案,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管理案款;线上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保定法院微信公众号申请,线下到法院执行局窗口办理
时效: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自法律文书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执行通知与财产申报
法院立案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10日内履行义务并申报全部财产(含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拒报、谎报财产的,法院可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责任
财产查控(含到期债权执行)
网络查控: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全国“总对总”查控,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对外债权等;债权人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的,24小时内核查
到期债权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依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15日内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对未到期债权可冻结,到期后执行
线下查控:对网络未覆盖财产,法院赴不动产、车管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调查,律师可申请调查令协助取证
强制执行措施
金钱债权:冻结、扣划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提取到期债权、股息红利
非金钱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房产、车辆、股权等,评估后网络司法拍卖(两次拍卖流拍后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
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同步推送征信系统
刑事追责: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案款发放与结案
案款到账后15日内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完毕则结案;穷尽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每6个月自动复查询财产,发现新线索可随时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暂缓执行,被执行人违约则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基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申请、查控、措施、结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相关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到期债权、股息红利执行)、第90条(参与分配)、第132条(上级法院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异议、财产保全执行等)wb.flk.npc.gov.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申报、调查令)
地方规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实施案件规范化管理的办法(试行)》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司法协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全流程无纸化辅助办案规则》
二、保定市莲池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与竞秀区完全一致,执行流程、材料要求、查控措施、结案规则均按上述统一标准执行,依托保定中院智慧执行系统,实现不动产、公积金等财产查询集约办理。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竞秀区法律依据完全相同,无地方特殊规定,统一适用全国性法律、司法解释及河北省、保定市执行规范。
三、保定市满城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执行申请、立案、通知、财产申报环节与竞秀区一致,法院立案后同步启动网络查控与线下调查,针对辖区企业、个人到期债权,优先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向第三人送达履行通知
财产处置:对查封的房产、车辆、股权等,通过河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处置,流拍后按规定变卖;对被执行人对外债权,严格遵循《执行规定》第36条,区分到期与未到期分别采取执行措施
结案与恢复:执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并履行的,及时结案;终本案件每季度开展财产复査,发现新财产线索立即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竞秀区、莲池区一致,核心依据为《民事诉讼法》《执行规定》及河北省、保定市执行规范化文件,无独立地方细则。
四、保定市清苑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执行流程与上述区县统一,重点强化到期债权执行的程序合规性: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时,明确告知异议权与不履行后果;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审查异议内容,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诉讼;无异议则裁定强制执行
财产查控同步对接保定市不动产、公积金、工商等部门,实现“一站式”查询查封,提升执行效率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统一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九条(财产查控),《执行规定》第45-55条(债权执行、财产处置),以及河北省高院、保定中院执行联动相关规定。
五、保定市徐水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立案环节:支持线上跨域立案,申请执行人可就近提交材料,由法院线上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
到期债权执行:对被执行人在辖区内企业的应收账款、到期借款,法院直接向企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企业拒不协助的,依法处罚
案款管理:严格执行“一案一账号”,案款到账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15日内完成发放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其他区县一致,核心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执行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处置)。
六、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定兴县、唐县、高阳县、容城县、涞源县、望都县、安新县、易县、曲阳县、蠡县、顺平县、博野县、雄县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上述15个县均执行保定市统一债权执行流程,无县域差异化规定,具体环节如下:
申请立案:提交材料、管辖法院、审查时效与市区一致,线上线下立案渠道全覆盖
财产查控:依托保定中院智慧执行系统,与市级部门联动查控财产,对被执行人对外债权,按《执行规定》第36条执行到期债权、冻结未到期债权
执行措施:采取冻结、扣划、查封、拍卖、信用惩戒、刑事追责等措施,与市区标准统一
结案:执行完毕、和解履行、终本复査规则与市区一致,终本案件定期自动复査财产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所有县统一适用以下法律规范,无地方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核心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债权执行、财产处置、参与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执行异议、案款发放)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规范化、联动机制相关文件
七、保定市涿州市、定州市、安国市、高碑店市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4个县级市执行流程与保定市市区、各县完全统一,重点强化对企业到期债权、股权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法院可扣押、冻结并强制转让,或拍卖变卖股权清偿债务平山县法院
对被执行人在本地企业的到期债权,法院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核查,确保债权真实有效,提升执行到位率
执行和解与信用修复:对暂无履行能力但主动配合的被执行人,可协商分期履行;达成和解并按期履约的,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高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保定市其他区县一致,核心依据为全国性法律、司法解释及河北省、保定市执行规范,无独立地方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