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名称
耿云明与张路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二、原告
耿云明
三、被告
张路光
四、案情简介
耿云明与张路光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并达成调解协议,但判决生效后张路光未履行还款义务。耿云明申请强制执行后,委托祝斌律师办理,祝斌律
师调查发现张路光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遂申请调查令调查该转移股权情况。
五、判决结果
法院调解结果如下:
张路光需偿还耿云明借款本金715608.54元、利息131858.57元,本息共计847467.11元;
还款计划:2023年10月-2024年5月每月月底付10000元;2024年6月30日前付200000元;2024年7月-8月每月月底付10000元;2024年9月30日前付200000元;2024年10月
-12月每月月底付10000元;2025年1月27日前付317467.11元,还款先息后本;
逾期责任:张路光若逾期支付任一款项,耿云明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张路光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支付利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