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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北省荆门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湖北省-荆门市)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1-13 点击数:

2026年湖北省荆门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湖北省-荆门市)

荆门市东宝区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立案:债权人准备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线索等材料,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东宝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7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复议。执行立案实行繁简分流,执行事务中心负责立案信息核查、初次接待等集约办理工作沙洋县人民法院。

文书送达与财产申报: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在10日内申报财产,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可依法罚款、拘留。

财产查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必要时线下调查或要求相关单位协助,同时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财产处置:对查封财产,依法委托评估,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流拍后可依法以物抵债。

执行和解与结案:执行中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内容记入笔录并附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申请人出具结案证明,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批,7日内整理案卷归档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异议处理:当事人对执行行为、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有异议的,可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修正)第三编执行程序相关条款,如第243条(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第246条(申请执行时效)、第247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措施)等。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地方规范:东宝区人民法院结合最高法案件繁简分流意见制定的执行工作相关管理规范沙洋县人民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与立案:同东宝区流程,掇刀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负责立案及相关集约事务,严格核查立案材料,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文书制作与发送:执行人员制作格式化文书,及时发送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等,情况紧急的,当日作出相关裁决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财产查控与处置:依托网络查控系统与实地调查结合开展财产查控,对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等流程规范管理,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评估、拍卖等工作时,相关材料附卷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案款管理: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标的款需有收据复印件存档,申请人领取标的款需有领款单备查,确保收支平衡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申请人出具符合要求的结案证明,承办人当日填写结案审批表报批,审批后7日内整理案卷,报审管办评查后归档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审执一体:执保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可自动启动该机制,省去申请执行立案环节jm.hbcaw.gov.cn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东宝区所列基本法律、司法解释一致。

地方规范:《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202512月发布)、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荆门市漳河新区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漳河新区暂无独立法院,其债权执行案件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指定的掇刀区人民法院等管辖,流程参照掇刀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执行,核心环节包括申请立案、文书送达、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执行和解、结案归档等,遵循集约办理、繁简分流原则,保障执行高效推进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东宝区、掇刀区一致,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遵循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指引与指定管辖法院的执行管理规范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荆门市沙洋县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集约立案: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负责立案,核查材料、核实当事人身份、查看电子卷宗等,实行执行事务集约办理沙洋县人民法院。

繁简分流:执行案件按繁简程度分派不同团队办理,明确各阶段岗位职能,分段流水作业沙洋县人民法院。

财产查控与处置:执行事务中心集中开展财产身份信息查控、网拍辅助对接等工作,财产处置流程与东宝区、掇刀区一致,依法评估、拍卖、变卖或抵债沙洋县人民法院。

案款与结案管理:规范案款收支账目,执行完毕后按规定办理结案手续,及时归档案卷,同时加强终本案件管理沙洋县人民法院。

信访处理:执行事务中心负责执行信访处理,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沙洋县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同东宝区所列基本法律与司法解释。

地方规范:《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细则沙洋县人民法院。

 

荆门市钟祥市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立案:债权人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法院审查立案,执行立案后执行事务中心开展集约办理工作,如文书制作、财产查控等基础事务。

财产调查与控制: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与线下调查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同时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财产变现与分配:对查封财产依法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按法定顺序分配,优先清偿优先债权,再清偿一般债权。

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案与归档:执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的,按规定办理结案手续,及时整理案卷归档;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基本法律与东宝区一致,即《民事诉讼法》相关执行条款。

司法解释同东宝区所列,同时参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工作相关指导文件。

 

荆门市京山市

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与审查:京山市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交的执行申请材料7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通知与财产申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令,告知其权利义务与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与申报财产。

财产查控与处置: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可供执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依法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

执行和解与异议处理:执行中鼓励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解协议附卷;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

结案管理:执行完毕后,按规定办理结案手续,整理案卷归档,确保案卷材料完整规范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东宝区所列基本法律、司法解释相同。

地方规范:京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及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引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