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浙江省舟山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浙江省 - 舟山市)
舟山市定海区
离婚登记政策:定海区婚姻登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协议离婚统一设置 30 日离婚冷静期,受理机关为定海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管辖要求为夫妻一方常住户口在定海区,双方必须共同到场申请;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未达成离婚协议、结婚登记非内地办理,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单方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场景下,财产分割由双方在离婚协议内自主协商约定,协议需写明夫妻共同房产、存款、车辆、股权、公积金、债权债务归属,离婚协议经登记备案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不能通过民政离婚登记处理,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分割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法院裁判时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一方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家庭义务,可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财产无单独归一方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定海区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初审合格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第三步离婚冷静期,自回执单出具次日起计算 30 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可单方撤回;第四步审查,冷静期结束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登记员分开询问双方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意愿,制作询问笔录,双方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第五步登记发证,核验全部材料无误,在离婚协议书加盖备案印章,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双方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一本丢失可提交遗失书面声明凭另一本办理,两本全部丢失需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交加盖档案查档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双方共同签署的 A4 纸质离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书禁止涂改;双方各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舟山市普陀区
离婚登记政策:普陀区婚姻登记执行国家及浙江省统一婚姻登记法规,离婚登记管辖权为夫妻一方户口落在普陀区,双方共同至普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强制适用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起算时间为提交离婚申请并领取受理回执次日。冷静期内一方可持身份证、受理回执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日领证窗口期,必须夫妻二人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不申领视为撤回申请。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登记非内地办理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模式,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全部财产、债权债务、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均需要写入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离婚协议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协商不成,需要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遵循民法典财产分割规则,优先保护子女、女方与无过错方权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家庭劳务,有权主张经济补偿;一方恶意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投资收益、未明确单独赠与一方的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仍然属于婚姻存续阶段,此期间新增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依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普陀区婚姻登记处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登记工作人员核验材料,符合条件发放受理回执;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申请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登记员分别询问双方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及子女安排意见,双方现场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第五步登记发证,材料审查无误后,对离婚协议存档盖章,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结婚证遗失的按浙江婚姻登记规范提交书面遗失声明或婚姻档案;一式三份 A4 打印离婚协议书,不得涂改;双方各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舟山市岱山县
离婚登记政策:岱山县离婚登记由岱山县婚姻登记处办理,适用《民法典》及浙江省婚姻登记统一规定。申请条件为夫妻一方常住户口在岱山县,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场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设置 30 日法定冷静期,冷静期内单方有权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起算 30 日领证期限,期限内双方未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未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不是在内地办理的,岱山县婚姻登记处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事项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明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安排,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应向岱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平等分割,法院裁判时优先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一方;承担较多家庭照料工作的一方,可以请求经济补偿;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无明确单独归属约定的继承与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岱山县婚姻登记处提交全套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核验证件,符合条件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一方可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第四步审查,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登记员单独询问离婚意愿、协议内容意见,双方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第五步登记发证,材料审核通过,离婚协议加盖存档印章,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结婚证遗失提交书面遗失声明或者加盖查档章的婚姻档案;一式三份 A4 离婚协议书,内容不得涂改;双方各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舟山市嵊泗县
离婚登记政策:嵊泗县离婚登记业务由嵊泗县婚姻登记处承办,执行全国统一离婚登记制度以及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申请要求夫妻一方常住户口在嵊泗县,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到场申请离婚。协议离婚设置 30 日法定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自受理回执出具次日起计算,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单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预留 30 日领证窗口期,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超过期限未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登记。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登记在内地以外办理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方案由双方自行协商,房产、存款、车辆、股权、债权债务等全部财产事项写入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完成备案后生效。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应当向嵊泗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裁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处理;一方承担较多家庭劳务,可主张离婚经济补偿;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经营投资收益、无明确归一方所有的继承受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冷静期内取得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嵊泗县婚姻登记处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登记人员核验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当事人可单方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登记员分开询问双方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意见,双方现场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第五步登记发证,材料审查合格,离婚协议书加盖存档印章,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丢失可提交书面遗失声明,两本均遗失的需要提供加盖档案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一式三份 A4 规格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禁止涂改;双方各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