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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浙江省丽水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浙江省 - 丽水市)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9-17 点击数:

2026 年浙江省丽水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浙江省 - 丽水市)

说明:丽水全市各区县离婚登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统一标准,浙江省内地居民离婚实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政策,财产分割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浙江本地司法裁判规则,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仅为办理地点差异,登记核心政策、法定流程、财产分割法律规则保持一致,下文按丽水市各区县依次列明。

丽水市莲都区

离婚登记政策:莲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本辖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办理机关,适用浙江省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政策。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浙江省内的内地居民,可选择莲都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均非浙江户籍,但一方持有丽水市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可凭居住证在莲都区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不收取任何行政费用,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双方均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财产分割办法:登记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优先由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自行协商约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无特别指定赠与的继承受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协商分割;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遗嘱赠与明确只归一方财产、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协议不成无法在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向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夫妻一方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庭义务,离婚时可主张经济补偿;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登记机关核验材料,初审合格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第三步离婚冷静期,自受理回执出具次日起计算 30 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单方携带身份证、回执单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届满之后 30 日内,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申请核发离婚证,登记员分开询问双方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意愿,制作询问笔录并由双方签字;第五步登记发证,经审查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协商一致,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若冷静期满后 30 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所需材料: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本丢失可书面声明遗失,两本都丢失需要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加盖档案查档章的结婚登记档案;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A4 纸张,黑色签字笔或打印,不得涂改,写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完整内容;双方单人 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各 2 张;非浙江户籍选择在莲都区办理的,额外提交一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丽水市青田县

离婚登记政策:青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执行浙江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政策。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浙江省内,可直接在青田县办理;双方均非浙江户籍,一方持有丽水市有效居住证,可在青田县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全程免费,必须夫妻二人共同到场,不接受委托代办,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港澳台、涉外居民离婚登记不在青田县办理,需要到丽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以双方离婚协议约定为准。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婚后工资、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未明确单独赠与一方的继承所得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补偿、明确只归一方的赠与遗产、个人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对财产无法达成一致,不能在青田县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向青田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法院遵循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一方负担较多家庭劳务,可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可判令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协商承担,协商不一致由法院裁判。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共同到场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核验材料,符合条件发放受理回执;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单方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登记员分别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意见,制作笔录签字确认;第五步发证,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冷静期满 30 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场领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需材料: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遗失可提交书面遗失声明,两证遗失需提交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查档专用章);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不得涂改;双方单人 2 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 2 张;外省户籍在青田办理离婚登记,需额外提供一方浙江省有效居住证。

丽水市缙云县

离婚登记政策:缙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执行浙江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政策。浙江省户籍居民可自主选择缙云县办理离婚;双方均非浙江户籍,一方持有丽水居住证,可在缙云县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无工本费,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不得委托办理,当事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在离婚协议自主约定。婚后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明确单方赠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财产协商不一致,无法在缙云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需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分割财产,适用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一方承担较多家庭照料工作,有权主张经济补偿;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资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核验材料,材料合格发放受理回执;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单独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日内,夫妻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登记员分开询问离婚意愿、协议内容,制作笔录并签字;第五步登记发证,审查通过发放离婚证。冷静期满 30 日内没有共同到场领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需材料: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遗失可出具书面遗失声明,双证遗失提供加盖查档章的婚姻档案;一式三份无涂改的离婚协议书;单人 2 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每人 2 张;外省户籍在缙云办理离婚,额外提交一方浙江省居住证。

丽水市遂昌县

离婚登记政策:遂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本辖区内地居民离婚办理机构,执行浙江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政策。浙江省户籍居民可在遂昌县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均非浙江户籍,一方持有丽水有效居住证,可在遂昌县申请离婚。离婚登记免费,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代办,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外、涉港澳台离婚登记不由遂昌县办理。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以离婚协议约定为准。婚姻存续期间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明确归一方的赠与遗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财产协商不成,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向遂昌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分割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裁判。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一方可主张经济补偿;一方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材料核验无误发放受理回执;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单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满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登记员分开询问双方意愿,制作询问笔录签字;第五步发证,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需材料: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遗失可书面声明遗失,双证遗失提供加盖查档章的婚姻档案;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禁止涂改;每人 2 张单人 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外省户籍在遂昌办理离婚,需提供一方浙江省居住证。

丽水市松阳县

离婚登记政策:松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执行浙江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政策。浙江户籍居民可选择松阳县办理离婚;双方均非浙江户籍,一方持有丽水有效居住证,可在松阳县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不收取费用,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可委托,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并写入离婚协议。婚后工资、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赠与明确只归一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财产无法达成一致,不能在松阳县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需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分割财产遵循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一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可主张离婚经济补偿;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共同到场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核验材料合格发放受理回执;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单独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登记员分别询问离婚意愿,制作笔录签字;第五步发证,审查合格发放离婚证。冷静期满 30 日内未共同到场领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需材料: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丢失可书面声明遗失,两证丢失提供加盖查档章婚姻档案;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不能涂改;单人 2 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每人 2 张;外省户籍在松阳办理离婚登记,提交一方浙江省居住证。

丽水市云和县

离婚登记政策:云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执行浙江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政策。浙江省户籍居民可以在云和县办理离婚;双方均非浙江户籍,一方持有丽水有效居住证,可在云和县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免费,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不接受委托代办,当事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以离婚协议约定为准。婚后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补偿、明确单方赠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财产协商不成,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应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分割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一方负担较多家务照料,有权主张经济补偿;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资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核验材料,材料合格发放受理回执;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单独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满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登记员分开询问离婚意愿、协议意见,制作笔录签字;第五步发证,审查通过发放离婚证。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需材料: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遗失出具书面遗失声明,双证遗失提交加盖查档章婚姻档案;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不得涂改;每人 2 张单人 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外省户籍在云和办理离婚登记,额外提供一方浙江省居住证。

丽水市庆元县

离婚登记政策:庆元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执行浙江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政策。浙江省户籍居民可在庆元县办理离婚;双方均非浙江户籍,一方持有丽水有效居住证,可在庆元县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全程免费,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代办,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并写入离婚协议。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明确只归一方的赠与遗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财产无法达成一致,不能在庆元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向庆元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分割财产适用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一方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者不分。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共同到场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核验材料无误发放受理回执;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单独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满 30 日内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登记员分开询问离婚意愿和协议内容,制作笔录签字;第五步发证,审查符合条件发放离婚证。冷静期满 30 日内没有共同到场领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需材料: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遗失可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双证遗失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婚姻档案;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禁止涂改;单人 2 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每人 2 张;外省户籍在庆元办理离婚登记,提交一方浙江省居住证。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

离婚登记政策: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执行浙江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政策。浙江省户籍居民可选择景宁县办理离婚;双方均非浙江户籍,一方持有丽水有效居住证,可在景宁县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不收取费用,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代办,双方当事人均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少数民族婚姻在离婚登记程序上和内地居民标准一致。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在离婚协议自主约定。婚后取得工资、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赠与明确归一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财产协商不一致,无法办理协议离婚,需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分割财产遵循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一方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庭劳务,有权主张离婚经济补偿;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核验材料合格发放受理回执;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以单方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满 30 日内夫妻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登记员分开询问双方离婚意愿与离婚协议意见,制作询问笔录签字;第五步发证,审查通过发放离婚证。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场领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需材料: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遗失可书面声明遗失,两证遗失提供加盖查档章婚姻档案;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不得涂改;每人 2 张单人 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外省户籍在景宁办理离婚登记,额外提供一方浙江省居住证。

丽水市龙泉市

离婚登记政策:龙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执行浙江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政策。浙江省户籍居民可在龙泉市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均非浙江户籍,一方持有丽水有效居住证,可在龙泉市申请离婚。离婚登记免费,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双方均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外、涉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不在龙泉市办理。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以离婚协议约定为准。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补偿、明确只归一方的赠与遗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财产无法达成一致,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向龙泉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分割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裁判。承担较多家庭照料义务一方,可主张离婚经济补偿;一方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法定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资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核验材料无误发放受理回执;第三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单独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满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登记员分开询问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制作笔录签字;第五步发证,审查合格发放离婚证。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需材料: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遗失出具书面遗失声明,双证遗失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婚姻档案;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禁止涂改;单人 2 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每人 2 张;外省户籍在龙泉办理离婚登记,提交一方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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