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而一方刻意隐藏存款、股票等金融资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当事人因缺乏财产线索或查询渠道,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本文
将先明确查询隐藏财产的核心法律依据,再详细拆解合法查询路径,为当事人维权提供清晰指引。
一、核心法律依据:维权的“尚方宝剑”
查询对方隐藏的存款、股票,并非无章可循,我国多部法律及司法解释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既规定了查询的权利,也明确了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
1.财产调查的法定权利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该条明确“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同时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意味着,对于银行存款、股票账户等普通人无法自行获取的信息,可通过律师或法院介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针对离婚诉讼中常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该条款特别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即使是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也可凭此条款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产。
2.财产申报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离婚诉讼中的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夫妻双方如实申报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股票、房产等。对于逾期申报或不如实
申报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这一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了隐匿财产的行为,为查询财产提供了前置
保障。
3.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
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一旦查实对方隐匿存款、股
票,不仅可在当期分割中主张对方少分,即使离婚后发现也可追溯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