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甘肃定西王刚承包地被强制清表及占用案件
案情简介
上诉人王刚系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先锋村新庄门社村民,其承包地被纳入通渭至定西、定西至临洮高速公路(安定段)建设的拟征收土地范围。2017年11月13日,被上
诉人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确定了补偿标准和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并以“边建设边报批、边占边补”的方式实施土地征收。因王刚等24户农户对补偿标准有
异议,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3月起,安定区政府对包括王刚承包地在内的该24户农户的承包土地进行了施工平整。王刚认为安定区政府的强推行为违法,诉至法院请求
确认该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刚的诉讼请求,王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安定区政府未取得案涉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且无证据证明已足额支付补偿费
用,同时其未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径行实施强制清表和占用土地行为。
判决结果
1、撤销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5行初47号行政判决;
2、确认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对王刚案涉承包地予以强制清表及占用的行为违法;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