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广州南沙陈锦堂房屋被横沥镇人民政府强拆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陈锦堂系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村民,因家庭人口多、原有住房存在安全问题,于2013年7月申请在自家房屋东侧加建住房并获得村委会同意,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续建成了涉案房屋。2019年起,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被告)经调查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设,先后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
书》《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等一系列文书,并于2020年4月22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陈锦堂认为被告强拆行为违法,遂将其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确认该
强拆行为违法。被告辩称其强拆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前未依法进行公告,程序违法;且未充分考虑原告居住权益,在涉案房屋已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情况下径行强拆,行为明显不
当。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2日强制拆除原告陈锦堂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三多南街44-1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