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广西南宁北湖小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陈柏青房屋被强制拆除案件
案情简介
陈柏青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小区6栋4单元308号房的所有权人,2015年1月22日,南宁市政府作出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陈柏青的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因双方对征收补偿有异议未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8月,西乡塘区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设计中心对案涉房屋所在楼栋进行安全鉴定,该中心于2018年10月出具
报告认定案涉房屋为D级危房,建议停止使用、拆除重建。随后西乡塘区住建局多次发出搬离、整改通知,陈柏青主张未收到相关文书。2018年11月23日,西乡塘区政府对陈柏青
的涉案房屋实施拆除。陈柏青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西乡塘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此外,南宁市政府曾于2018年6月对涉案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陈柏青不服该决定并提起诉讼
,该案审理期间案涉房屋已被拆除。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西乡塘区政府于2018年11月23日对陈柏青涉案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西乡塘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二审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西乡塘区政府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