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浙江兰溪潘建香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简介
申请人潘建香系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费垄口村村民,因城中村改造房屋被列入征迁范围。2020年5月11日,其通过EMS向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公开“所在村城中村改
造中具体的安置户及安置人员名单、与之对应的补偿安置或补偿安置协议”。被申请人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于5月12日作出回复,称安置户及安置人员名单已张榜公布,可自行
前往征迁指挥部查询;补偿安置协议因涉及他人隐私且与申请人无直接关系,不予公开。潘建香不服该回复,于2020年6月7日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回复
并责令重新作出答复。
判决结果
兰溪市人民政府经审理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决定:
一、撤销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
二、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重新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