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广州冯瑞基未经审批占用河道建设房屋被强制拆除案件
案情简介
冯瑞基于2012年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东街22-1号建设涉案建(构)筑物,包括一栋两层半房屋及四处附属设施,未取得河道主管机关许可及规划报建手续,且位于河道管
理范围内,形成河道障碍。
2019年7月16日,南沙区三防指挥部作出《清障令》,限冯瑞基七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该《清障令》经留置送达。
因冯瑞基未自行拆除,南沙区三防指挥部于2019年7月26日组织强制拆除涉案建(构)筑物,拆除前公证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拍摄录像,但未履行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
录、物品清点交接等程序。
冯瑞基不服强拆行为诉至法院,主张涉案建筑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强拆程序违法等;南沙区三防指挥部上诉称其行为符合紧急代履行规定,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确认广州市南沙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2019年7月26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冯瑞基涉案房屋的清障措施违法。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南沙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担。
法院同时明确,南沙区三防指挥部应按相关标准对冯瑞基进行合理安置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