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广州南沙冯洪生未经审批占用河道建房被强制拆除案件
案情简介
2014年,冯洪生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东街132-1号建设房屋,该房屋位于长沙涌迎水坡侧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取得水行政部门许可及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形成河道障
碍。2019年7月16日,南沙区三防指挥部作出《清障令》,限冯洪生七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因冯洪生未自行拆除,该指挥部于2019年7月25日组织强制拆除涉案房
屋。冯洪生不服,诉至法院,主张房屋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强拆程序违法等,南沙区三防指挥部则以涉案房屋属违法建设、强拆符合紧急清障规定为由上诉。
判决结果
原审法院判决确认广州市南沙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2019年7月25日强制拆除冯洪生涉案房屋的清障措施违法。
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认定南沙区三防指挥部强制清障措施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其上诉理由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