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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14 点击数:

案例名称


河北廊坊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简介


崔宝富、何桂仿、肖树芳、马连秀等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北史家务村村民,在本村拥有集体土地承包地。其土地被列入“优步水岸花园北区工程”征收项目范围后,

因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且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发现涉案土地被强占施工。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河北省政府作出《关于廊坊市2013年第四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

转征函〔2013〕1086号)和《关于廊坊市2010年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土地置换项目的批复》(冀政土地置换函〔2011〕32号),批准征收涉案土地。申请人认为上述批复违反征

地报批程序,未依法进行预公告、土地确认、征询意见和组织听证,侵害其知情、确认和听证权,遂向河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述批复。


判决结果


河北省政府经审理查明,冀政转征函〔2013〕1086号批复和冀政土地置换函〔2011〕32号批复在征地过程中,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对涉及申请人所在村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

情况调查不清,《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权,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的相关规定。据此,河北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河北省政府作出的冀政转征函〔2013〕1086号批复和冀政土地置换函〔2011〕32号批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告

知申请人,如对决定不服,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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