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河北衡水杜建始诉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杜建始于2019年12月11日向被申请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书面公开其宅基地所在地块被征收为国有的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回复,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西团马村村委会权益相关,且杜建始非该村集体成员为由,不同意公开。杜建始不服该
回复,于2020年3月3日向衡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回复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判决结果
衡水市人民政府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决定撤销被申请人2019年12月30日
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