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浙江绍兴房屋因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被强拆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单糯云、谭幼珍系夫妻,为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沙地王村村民。2002年6月25日,单糯云从原绍兴县华舍集体商业总店购买了位于沙地王村(图号6-8-5,地号903)的房
屋。2008年8月,单糯云将该房屋翻建成三间三层楼房,用于商业经营。因拆迁补偿不合理,二原告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7月31日上午,在未收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
华舍街道办相关人员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将二原告家门口的摄像头、谭幼珍及原告儿子的手机和录音笔抢走,并强制拆除了案涉209.22平方米的三层楼房,导致屋内大量财产
损失。原告方报警后,警察出警并告知系执法局和街道拆迁办实施的强拆。此外,2020年6月8日,行政执法局因案涉建筑涉及违法建设予以立案调查,7月14日作出责令限期改
正事先告知书,认为案涉建筑违反相关规划法规,属违法建设行为,拟责令原告于7月24日自行拆除。原告单糯云就该告知书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该行为系过程性、阶段性行政
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该案尚在上诉过程中。后单糯云、谭幼珍以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华舍街道办事
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7月31日拆除原告单糯云、谭幼珍位于柯桥区华舍街道沙地王村三间三层楼房的行政行为违法;驳回原告单糯云、谭幼珍对被告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执法局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