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省宜昌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湖北省-宜昌市)
宜昌市西陵区
申请执行:债权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向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财产线索等材料。
立案审查:法院7日内完成形式与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送达受理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复议。
财产查控:立案后3日内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必要时线下调查或出具律师调查令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履行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保留其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拒不履行的,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涉嫌拒执罪的移送公安。
财产处置:对查封财产委托评估,评估报告送达后10日内可提异议,再经拍卖、变卖或抵债等方式处置,二拍流拍可依法变卖或抵债襄阳市司法局。
案款分配与结案:财产变现后优先支付执行费用,剩余按债权比例分配;债权全部实现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30日内完成案卷归档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
申请与立案:同西陵区,立案后执行指挥中心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交执行实施团队,次日确定承办人利川市人民法院。
财产调查:承办人收到案件后3日内了解案件情况并告知申请人,7日内联系被执行人,30日内完成财产查控等相关措施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实施:对涉企案件30日内完成经济影响评估,财产处置中拍卖成交或抵债的,7日内送达确权过户裁定书利川市人民法院。
结案归档: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等符合结案条件的,及时结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归档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编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宜昌市点军区
申请与立案:流程同西陵区,强调申请材料中生效法律文书需核对原件,继承人申请的需提交继承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财产查控与处置:与西陵区一致,注重网络查控与线下调查结合,财产处置严格遵循拍卖降价规则,一拍最多降30%,二拍最多降20%。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在裁定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法院15日内审查中国人大网。
法律依据:同西陵区,额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执行异议与复议、财产分配等规定wb.flk.npc.gov.cn。
宜昌市猇亭区
申请执行:材料齐全且时效合规的,法院快速审核立案,对符合简易执行条件的案件优先快速执行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集约执行: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执行指挥中心统筹查控、送达、失信发布等流程节点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和解与担保: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提供担保的,可暂缓执行,和解协议需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宜昌市夷陵区
分段集约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指挥中心统筹,按流程管理清单推进,书记员负责案件记录、信息录入、卷宗整理等工作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流程管理:结案后30日内完成卷宗归档,归档信息申报前录入系统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与西陵区一致,同时遵循《夷陵区人民法院分段集约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范》等本地执行管理规定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
办案流程:均遵循申请执行、立案审查、财产查控、执行措施、财产处置、案款分配、结案归档的统一流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节点时限,如部分区县对偏远地区财产查控可适当延长线下调查期限。
法律依据:均以《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执行规定为核心,无特殊地方性执行法律依据,严格统一适用全国性执行法律规范体系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