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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课堂】2025年注册公司需要实缴注册资本吗?“认缴制”下有哪些风险?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04 点击数:

2025年注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vs认缴?法律依据与风险解析


2023年新《公司法》修订后,注册资本认缴制迎来重大调整,2025年作为新规全面落地后的关键年份,众多创业者及企业主尤为关注“注册公司是否需要实缴注册资本”“认缴

制下股东需承担哪些风险”等核心问题。本文结合最新法律规定与实务要点,为您系统梳理相关法律依据及风险防范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提炼

2025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核心法律依据为2024年修订并于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5号)及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核心条款聚焦“认缴制为主、实缴制例外”的原则及配套约束机制,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缴纳模式:认缴为原则,实缴为例外


1. 一般公司认缴制核心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在公司成立前全

额缴纳认购股款(发起设立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需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 实缴制适用情形:仅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行业或情形需实行实缴登记制,例如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需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

资证明;涉及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需按特殊规定执行。


3. 存量公司过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或股东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全额缴纳认购股款。


(二)认缴制下股东义务与责任的核心条款


1. 出资不足的赔偿与连带责任: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需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之间对出资不足承担连带责任。


2. 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3. 信息公示义务: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信息,需自产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未如实公示将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