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流程:第一步诉前调解,当事人可通过山西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或邮寄提交涉外纠纷材料,法院先行开展跨境线上调解,可采用微信、视频连线等方式组织域外当事人参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进入立案审查阶段,由诉讼服务中心对涉外材料公证认证、翻译文件进行形式核验,7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查。立案后分案至业务庭,进入送达环节,可优先采用电子送达,域外当事人无法电子送达的,依照海牙送达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涉外文书送达,无条约可采用外交途径或公告送达。送达完成后安排举证质证,域外形成证据需完成公证认证手续,必要时启动域外法查明程序;之后组织开庭,支持线上远程庭审,庭审结束后出具裁判文书。裁判生效后,若义务人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域外财产的,启动跨境司法协助执行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案卷移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 所需材料:民事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原告身份证明,外籍自然人提供护照原件及翻译件,附公证认证文件;境外企业提供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全部文件配套公证认证与中文译本;委托律师代理的,境外签署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 我国使领馆认证,境内签署可在法官见证签署或内地公证;证据材料,域外形成证据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配套有资质翻译机构中文翻译件及翻译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预留境内外多种联系方式;案件管辖依据材料,如涉外合同管辖条款、侵权发生地证明;诉前保全 / 诉讼保全申请书及担保材料(如需);涉外案件材料翻译资质证明。
办案流程:当事人可选择现场到太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山西移动微法院跨境网上立案,立案窗口先对涉外文书公证、认证、转递、翻译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立案,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案件受理后,优先开展诉前跨境调解,依托线上通讯工具联系境外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失败正式排期审理,首先处理涉外送达事项,可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电子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按照国际条约途径开展司法文书送达,公告送达作为兜底方式。送达完成后确定举证期限,涉外案件举证期限可根据域外当事人情况适当延长,庭审支持远程视频开庭。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主张适用外国法律的,启动域外法查明流程。审理终结出具裁判文书,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未履行的,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境外财产线索的,按照司法协助条约申请域外财产查询处置;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可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需材料:起诉状,写明涉外当事人身份、住所地、争议事实诉求;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境外自然人护照、境外企业注册文件,配套中文翻译及公证认证文件;授权委托材料,境外签署委托书需公证认证,港澳主体文书需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全套证据材料,域外证据公证认证 + 中文翻译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境内联系地址、境外邮箱、通讯账号;管辖、准据法相关证明材料;保全申请书与担保材料(申请保全案件);翻译机构资质证明。
办案流程:当事人可邮寄、现场提交或跨境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初审,重点核查域外文书公证认证、中文翻译是否完备,材料不全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初审通过后,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法院可通过线上渠道联络境外当事人协商化解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予以立案,分配承办法官,首要处理涉外送达,优先电子送达,无法送达的,依照我国缔结国际公约开展司法文书跨境送达。送达完成后组织证据交换,域外证据需完成法定证明手续,需要查明外国法律的,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域外法查明。安排庭审,允许境外当事人视频远程参与庭审,庭审结束评议并出具裁判文书。裁判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有境外财产的,按司法协助途径处理;不服裁判可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需材料:书面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准备副本;涉外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公证认证的中文译本;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境外签署文件办理公证认证;证据原件、复印件,域外形成证据配套公证认证与正规中文翻译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留存境内外多种联络方式;证明法院拥有管辖权的合同、侵权凭证等;保全申请材料、担保文件(保全案件);翻译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办案流程:当事人可通过山西移动微法院线上提交跨境立案材料,或者前往祁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递交材料。立案窗口核验涉外主体材料、域外证据公证认证、中文翻译文件,7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核,材料瑕疵一次性告知补正。立案前先行诉前跨境调解,利用线上通讯方式联系境外当事人协商纠纷。调解不成正式立案,由承办法官处理涉外送达,优先电子送达,境外当事人无法接收电子文书的,通过国际条约、外交途径开展跨境送达,必要时公告送达。送达完成后确定举证期限,组织证据交换,审查域外证据效力,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开展域外法查明。可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完成庭审,庭审结束出具裁判文书。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境外财产线索的,启动跨境司法协助;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需材料:民事起诉状;原告主体证明材料,外籍个人护照、境外企业登记文件,配套公证认证及中文翻译件;授权委托书,境外签署文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全部证据材料,域外证据经公证认证并附中文翻译与翻译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案件管辖依据材料;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申请保全);翻译机构资质证明。
办案流程:当事人可现场递交、邮寄或者跨境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涉外材料形式审查,重点核验公证认证、中文翻译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案件受理前启动诉前调解,依托线上渠道联系境外当事人进行跨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登记立案,案件分配后,首先办理涉外文书送达,优先电子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按照海牙送达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跨境文书送达,无条约则采用外交途径或公告送达。送达完成后开展举证质证,域外证据必须完成公证认证,案件涉及域外法律适用的,启动域外法查明程序。可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完成出具裁判文书。裁判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境外财产的,按国际司法协助规则处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需材料:起诉状,按当事人人数准备副本;涉外当事人身份、主体资格文件,配套公证认证、中文翻译件;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境外签署文书履行公证认证手续;证据材料,域外形成证据公证认证 + 有资质翻译机构中文译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管辖依据证明材料;保全申请及担保材料(保全案件);翻译机构资质文件。
办案流程:当事人可通过山西移动微法院跨境网上立案,或者前往灵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立案窗口审查涉外主体证明、域外证据公证认证、中文翻译文件,7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核,材料缺失一次性告知补正。立案前先行诉前跨境调解,通过线上通讯工具联络境外当事人协商化解争议。调解不成予以立案,承办法官优先开展电子送达,无法完成电子送达的,依照国际条约、外交途径开展涉外文书跨境送达,必要时公告送达。送达完成后确定举证期限,组织证据交换,审查域外证据效力,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域外法查明。支持境外当事人远程视频参加庭审,庭审结束评议出具裁判文书。裁判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存在境外财产线索的,启动跨境司法协助;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需材料:民事起诉状;涉外当事人身份证明、境外企业主体注册材料,配套公证认证文件与中文翻译件;授权委托书,境外签署文件办理公证认证;证据材料,域外证据公证认证、中文翻译及翻译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案件管辖权证明材料;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保全案件);翻译机构资质证明。
办案流程:当事人可现场提交、邮寄材料或跨境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对涉外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域外文书公证认证、中文翻译手续是否齐全,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案件受理前开展诉前跨境调解,通过线上视频、通讯软件联系境外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登记立案,分案后首要处理涉外送达,优先电子送达,境外当事人无法接收电子文书的,依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办理跨境送达,无条约的走外交途径或公告送达。送达完成后组织举证质证,域外证据需要公证认证,案件涉及外国法律适用的,启动域外法查明。可采用线上远程庭审,审理终结出具裁判文书。裁判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境外财产,按照司法协助条约处理;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需材料: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副本;涉外自然人护照、境外企业注册文件,配套公证认证与中文翻译件;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境外签署文书办理公证认证;证据材料,域外证据公证认证 + 中文翻译件、翻译资质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管辖依据材料;保全申请书、担保文件(保全案件)。
办案流程:当事人可通过山西移动微法院网上提交立案材料,或者前往昔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递交。立案窗口核验涉外主体材料、域外证据公证认证、中文翻译文件,7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查,材料瑕疵一次性告知补正。立案前先行诉前跨境调解,利用线上通讯渠道联系境外当事人协商纠纷。调解不成正式立案,承办法官优先电子送达诉讼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的,依照国际条约开展跨境文书送达,必要时公告送达。送达完成后确定举证期限,组织证据交换,审查域外证据效力,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启动域外法查明程序。支持境外当事人远程视频参与庭审,庭审结束出具裁判文书。裁判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境外财产线索,启动跨境司法协助;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需材料:民事起诉状;涉外当事人身份主体证明文件,配套公证认证、中文翻译件;授权委托书,境外签署文书履行公证认证手续;证据材料,域外形成证据经公证认证并附中文翻译件及翻译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管辖依据证明材料;保全申请书与担保材料(保全案件);翻译机构资质证明。
办案流程:当事人可现场、邮寄或者跨境网上提交立案材料,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涉外材料形式审查,重点核验公证认证、中文翻译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案件受理前启动诉前跨境调解,依托线上通讯方式联络境外当事人协商化解争议,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登记立案,分案处理后优先电子送达,境外当事人无法接收电子文书的,按照海牙送达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跨境送达,无条约采用外交途径或公告送达。送达完成后组织举证质证,域外证据需完成公证认证,案件涉及外国法律适用的,开展域外法查明。可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完成出具裁判文书。裁判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境外财产的,按国际司法协助规则办理;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需材料:起诉状,按当事人人数准备副本;涉外自然人护照、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配套公证认证、中文翻译件;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境外签署文书办理公证认证;证据材料,域外证据公证认证 + 有资质机构中文翻译件;送达地址确认书;案件管辖权证明材料;保全申请及担保材料(保全案件);翻译机构资质文件。
办案流程:当事人可前往左权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或者通过山西移动微法院跨境网上立案。立案窗口审查涉外主体证明、域外证据公证认证、中文翻译文件,7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核,材料缺失一次性告知补正。立案前先行诉前跨境调解,通过线上视频、通讯软件联系境外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不成予以立案,承办法官优先电子送达诉讼文书,无法完成电子送达的,依据国际条约、外交途径开展涉外文书跨境送达,必要时公告送达。送达完成后确定举证期限,组织证据交换,审查域外证据效力,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域外法查明。支持境外当事人远程视频参加庭审,庭审结束评议出具裁判文书。裁判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存在境外财产线索的,启动跨境司法协助;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需材料:民事起诉状;涉外当事人身份证明、境外企业主体注册材料,配套公证认证文件与中文翻译件;授权委托书,境外签署文件办理公证认证;证据材料,域外证据公证认证、中文翻译及翻译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案件管辖权证明材料;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保全案件);翻译机构资质证明。
办案流程:当事人可现场递交、邮寄材料或者跨境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对涉外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域外文书公证认证、中文翻译手续是否齐全,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案件受理前开展诉前跨境调解,利用线上通讯渠道联系境外当事人协商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登记立案,分案后首要处理涉外送达,优先电子送达,境外当事人无法接收电子文书的,依照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办理跨境文书送达,无条约的走外交途径或公告送达。送达完成后组织举证质证,域外证据需要公证认证,案件涉及外国法律适用的,启动域外法查明程序。可采用线上远程庭审,审理终结出具裁判文书。裁判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境外财产,按照司法协助条约处理;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需材料: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副本;涉外自然人护照、境外企业注册文件,配套公证认证与中文翻译件;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境外签署文书办理公证认证;证据材料,域外证据公证认证 + 中文翻译件、翻译资质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管辖依据材料;保全申请书、担保文件(保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