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微商凭借入门门槛低、传播范围广等特点迅速兴起,成为不少人创业或兼职的选择。但与此同时,微商销售假冒商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不少从业者
误以为“线上销售、金额不大”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今天,我们就聚焦“微商卖假货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立案标准”这两个核心问题,结合法律规
定和实务要点展开解读。
一、核心法律依据提炼
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追责,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关键要点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1.罪名定性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罪并不区分销售渠道是线下实体店还是线上微商,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均需承担
刑事责任。
2.立案数额标准:“五万元”为核心门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二条规定:
已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已销售金额达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量刑会显著加重;
未实际售出但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或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3.主观构成要件:需具备“明知”故意
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司法解释明确了“明知”的具体认定情形,包括知道商标被涂改、曾因售假受处罚后再次销售、伪造授权文件等
,或其他足以证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形。
4.犯罪对象要求:指向“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涉案商品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误导公众的商标。若销售的是无商标商品或
非同类商品上的假冒商标商品,则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