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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强拆”到“562万全额获赔”:贵州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拆房还拒赔,京平律师助力当事人拿回应得赔偿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9-11 点击数:

“违法强拆”到“562万全额获赔”:贵州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拆房还拒赔,京平律师助力当事人拿回应得赔偿

 

第一段

 

在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后不仅要被确认违法,更需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贵阳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限拆决定已被撤销的情况下,违法强拆王女士的房屋,且以“房屋系违建”为由拒绝赔偿。经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房屋不属于违建,判决执法局支付房屋及附属设施、临时安置费、物品损失等共计562万余元及利息,成功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本案为京平律师事务所:库纳鑫律师代理胜诉的案件。

 

案件

 

审理机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原告 王女士

 

被告 贵阳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回溯——

 

案情始末

 

“违法强拆”到“全额获赔”的维权之路

 

1995-2006年:合法取得并建设房屋王女士丈夫陈先生受让涉案土地,后全家在该地块建设房屋及附属设施,虽部分手续未完善,但后续多份生效判决已否定“违建”认定。

 

2020年:执法局作出限拆决定,后被撤销6月: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涉案房屋为“违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2021年:该限拆决定经诉讼被法院撤销,二审法院明确“不应认定案涉房屋为违法建筑”。

 

2021428日:执法局违法强拆房屋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限拆决定已被撤销的情况下,仍强制拆除王女士的涉案房屋,导致房屋及屋内物品损毁。

 

2021-2023年: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王女士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确认执法局2021428日的强拆行为违法。

 

2024年:申请赔偿遭拒,提起行政赔偿诉讼3月:王女士向执法局申请行政赔偿;5月:执法局以“房屋系违建”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6月:王女士委托京平律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2516日:法院判决执法局赔偿56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支持王女士核心诉求,判决执法局支付各项赔偿及利息。

 

双方核心主张

 

原告(王女士)涉案房屋经生效判决确认不属于违法建筑,执法局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失554万余元、搬家费3.4万余元、临时安置费27.8万余元、屋内物品损失4万余元、律师费24万元,共计613万余元及利息;诉讼请求:撤销执法局《不予赔偿决定书》,判令其支付全部赔偿款项。

 

被告(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虽强拆程序被确认违法,但涉案房屋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王女士无合法财产权益,不应赔偿;王女士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金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核心观点

 

强拆违法是赔偿的法定前提:被告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已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该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财产权,被告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被告“以违建为由拒赔”于法无据:法院已通过多份生效判决否定案涉房屋的“违建”性质,被告仍以此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赔偿范围与标准的认定规则:房屋损失参照市场评估报告(住宅单价3960/m²)计算,简易棚参照当地征收补偿方案核算;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损失,结合房屋调查表、征收补偿方案,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常识酌情认定;临时安置费参照征收补偿方案,按房屋总面积及对应标准(10/m²・月)支持3个月;屋内物品损失因被告强拆时未妥善保管,原告主张符合常情常理,予以全额支持;

 

利息属于直接损失,应一并支持:被告无故拖延支付赔偿金,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该笔款项产生孳息,该利息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应以总赔偿金额5620634.10元为基数,自强拆之日(20214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贵阳市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女士赔偿房屋损失人民币4601075.40元;赔偿房屋附属设施及地面构筑物损失共计人民币943884.30元;赔偿临时安置费人民币35624.40元;赔偿物品丢失损失费人民币40050元及各项损失的利息(以5620634.10元为基数,自2021428日起至本判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女士的其余赔偿诉讼请求。

 

京平律师把握胜诉关键

 

牢牢锁定“强拆违法+房屋合法”双重前提:律师以生效判决为核心证据,明确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且涉案房屋不属于违建,为赔偿请求奠定合法性基础;

 

精准反驳“违建不赔”的抗辩:针对被告“房屋系违建”的主张,律师提交多份生效判决,证明法院已否定违建认定,被告不予赔偿决定无法律依据;

 

充分举证损失事实:律师协助当事人提交房屋调查表、装饰装修评估报告、物品损失清单、强拆现场照片等证据,清晰证明损失范围及金额,虽部分诉求未获支持,但核心损失均被法院采纳。

 

规划“先确认违法,后主张赔偿”的正确路径:律师指导当事人分步维权,先通过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再提起赔偿诉讼,避免因程序错误导致诉求被驳回;

 

精准界定赔偿范围与金额:律师结合当地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合理梳理房屋、附属设施、临时安置费等损失项目,确保赔偿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有力反驳被告核心抗辩:庭审中,律师围绕“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违建认定的法定程序”展开辩论,戳破被告“以违建为由拒赔”的不合理主张,推动法院采纳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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