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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湖北省荆州市下辖各区县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及处罚政策(湖北省 - 荆州市)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9-14 点击数:

2026 年湖北省荆州市下辖各区县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及处罚政策(湖北省 - 荆州市)

荆州市荆州区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荆州区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及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申请人可线上填报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或携带纸质材料前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材料完整性,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受理后由对应主管部门开展书面审查,涉及场地核查、现场勘验的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重大事项依法组织听证。审查完成后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件,申请人可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全区高频许可事项包含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占道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相关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等,部分低风险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可免于现场核查,缩短审批时限。
行政处罚政策。荆州区执行湖北省住建领域 2026 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北省公安 2026 版裁量基准以及荆州市城管 2026 年印发的停车、餐饮油烟处罚裁量规则,划分首违不罚、轻微、一般、较重、严重五档裁量层级。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适用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危害较轻并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罚。住建领域违法建设案件,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当事人主动整改的,处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拒不停止建设、不整改的处 5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城管油烟污染、占道、停车违法按照荆城管发〔2026〕4 号文件裁量执行。市场监管领域依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食品进货查验缺失、标签标识轻微瑕疵等行为区分情节处置。同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作出较重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荆州市沙市区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沙市区依托沙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全部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推行一事联办、帮办代办服务模式。申请人线上注册账号提交电子材料,或到大厅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窗口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合格予以受理;材料存在缺陷的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要求。受理流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实质审查,涉及工程、场地、安全类事项组织现场勘验核查,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组织听证程序。审查终结后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放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支持邮寄送达;不予许可的书面载明事实理由和救济途径。企业开办、小餐饮许可、公共场所经营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等高频事项纳入联办清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后台多部门同步审批。告知承诺制在部分低风险许可事项落地,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即可先行取得许可,行政机关后续开展事中事后核查。
行政处罚政策。沙市区统一适用湖北省 2026 年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省级裁量基准,同步执行荆州市城管系统 2026 年机动车停车、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主动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采用告诫、责令整改、行政提示等柔性方式监管。城管领域餐饮经营单位未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轻微违法且立即整改的不予处罚;拒不整改、油烟直排污染环境的,依据情节梯度罚款。自然资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区分是否可改正、是否主动拆除来确定处罚幅度。市场监管领域针对食品、特种设备、广告违法,依据违法所得、危害后果、是否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从轻或从重处罚。生态环境领域针对排污、噪声等违法行为,按照省生态环境裁量基准执行,存在拒不整改、多次违法、造成污染事故的予以从重处罚。执法过程落实陈述申辩、听证流程,所有处罚文书依法公开。

荆州市江陵县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江陵县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在江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线上渠道为湖北政务服务网江陵专区,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受理。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提交电子资料,或者前往政务大厅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清单。受理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审查,涉及场地、设施、工程类许可开展现场核查勘验;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必要时组织听证。审查完毕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证照,申请人可自取或者邮寄;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江陵县推行开办餐饮、个体经营等一事联办套餐服务,整合营业执照、小餐饮许可、消防检查等事项,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部分低风险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承诺制许可取得后,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开展事后核查。
行政处罚政策。江陵县执行湖北省 2026 版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荆州市统一发布的城管裁量政策,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农业农村领域畜禽养殖轻微异味、少量排污,配套简易治污设施并且主动整改的予以从轻;养殖污水直排河道、拒不整改的从重处罚。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能够主动拆除恢复原状的从轻;占用耕地、河道、高压走廊,严重影响规划安全的从重处罚。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经营违法,当事人主动召回、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城管领域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市容违法,按照荆州市 2026 年城管裁量基准分档处置。生态环境领域污水、废气违法排污,区分排污量、污染损害后果确定处罚额度。执法坚持柔性执法优先,优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荆州市松滋市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松滋市行政许可业务集中在松滋市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同步开放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通道,推行一窗受理、一事联办、跨部门联审机制。申请人线上上传申请材料,或者携带纸质材料前往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窗口开展材料形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受理后流转至对应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实质审查,工程、安全生产、经营场所类许可需要组织现场勘验核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依法组织听证。审查完成后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发放电子证照、纸质证照,支持邮寄送达;不予许可书面说明事实、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松滋市将企业开办、餐饮开店、公共场所经营纳入一事联办清单,一套材料同步申请多个许可事项。低风险许可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即可先行拿证,行政机关后续开展事中事后核查,承诺不实的撤销许可并依法追责。
行政处罚政策。松滋市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统一适用湖北省 2026 版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荆州市城管领域 2026 年停车、油烟污染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农业农村领域非法捕捞、畜禽养殖污染,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修复生态的从轻;多次违法、造成较大生态损害的从重处罚。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建设,当事人主动拆除、消除规划影响的从轻处罚;占用基本农田、防洪通道,拒不拆除的从重处罚。市场监管领域产品质量、食品、广告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从轻。城管领域市容、占道、油烟、停车违法,按照荆州市 2026 年裁量基准分四档裁量。生态环境领域废水废气违法排污,拒不整改、超标严重的从重处罚。作出大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较重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荆州市公安县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公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公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同步提供线上申报入口,推行帮办代办、一事联办改革。申请人线上填报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或者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请。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材料。受理后转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经营场所、建设项目、水务相关许可需要组织现场勘验核查;涉及重大利害关系人的,告知利害关系人权利,必要时组织听证。审查结束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支持窗口自取或者邮寄送达;不予许可书面说明理由,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公安县针对个体开店、企业开办等高频事项设置一事联办服务,整合多项许可并联办理。低风险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先行取得许可,行政机关后续开展核查,承诺虚假的撤销许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政策。公安县行政执法适用湖北省 2026 版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荆州市城管 2026 年油烟、停车裁量规则,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畜禽污染,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修复受损环境的从轻处罚;破坏河道堤防、拒不整改的从重处罚。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能够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从轻;占用基本农田、河道、绿地,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从重处罚。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特种设备、价格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的从轻。生态环境领域污水、噪声、废气超标排放,轻微超标并及时整改的从轻;长期超标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从重处罚。城管领域市容、占道、油烟污染违法行为按照荆州市 2026 裁量基准分阶处置。执法优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实施处罚;重大处罚事项依法告知听证权利。

荆州市石首市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石首市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在石首市市民之家政务大厅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同步开通线上申报渠道,实行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申请人可以线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或者前往市民之家综合窗口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存在缺失,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受理后流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实质审查,建设工程、经营场所、水利、安全生产类许可组织现场勘验核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的依法组织听证。审查完成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放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支持邮寄送达;不予许可书面载明事实、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石首市推进一事联办套餐服务,餐饮门店开办、企业开办等事项多证联办。低风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后可先行取得许可,行政机关后续开展事中事后核查。石首市乡镇综合执法中心承接部分基层许可初审工作,乡镇收集材料后转市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处罚政策。石首市执行湖北省 2026 版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裁量基准,落实荆州市城管 2026 年油烟污染、机动车停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依照 2026 年 6 月发布的新厂镇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基层执法,覆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乡建设领域。对畜禽养殖少量异味、轻微排污,配套简易治污设施、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罚;养殖污水直排河道、损毁防洪堤坝、拒不整改的从重处罚。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建设、违法占地,主动拆除整改的从轻;占用河道、绿地、高压走廊,危害公共安全的从重处罚。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农资违法,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从轻。城管领域油烟、占道、停车违法按照荆州市统一裁量基准分档。落实首违不罚清单,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不予处罚。作出较重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执法全过程留痕。

荆州市监利市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监利市行政许可事项在监利市市民之家政务大厅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同步线上申报,2026 年推行证照跨部门 “一键三联” 改革,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纳入联办清单,设置一键三联专窗,配备帮办代办专员。申请人在专窗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专员协助线上同步发起多项许可申请,后台多部门并联审批、统一出件。常规许可办理流程:申请人线上或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初审,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后主管部门开展书面审查,场地、工程、安全类许可组织现场勘验核查;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组织听证。审查完成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发放证照,申请人可 1 小时内领取联办证照,支持邮寄;不予许可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餐饮开店等事项纳入一事联办。低风险许可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承诺不实的撤销许可并处罚。
行政处罚政策。监利市适用湖北省 2026 版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荆州市 2026 城管油烟、停车裁量基准。自然资源违法建设,尚可改正并主动整改的处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责令停工后继续建设、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例如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未履行,结合涉案货值、危害后果、当事人整改配合程度裁量处罚;主动整改、召回不合格食品可以从轻。生态环境领域排污违法行为,轻微超标及时整改从轻;直排污水、造成水体污染从重处罚。农业农村领域非法捕捞、畜禽养殖污染,主动修复生态从轻。城管领域市容、油烟、占道违法按照荆州市 2026 裁量基准执行。落实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不予处罚;多次违法、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重大处罚事项依法告知听证权利。

荆州市洪湖市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洪湖市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在洪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开放线上申报入口,推行一窗受理、一事联办、帮办代办服务模式。申请人线上上传电子材料,或者携带纸质材料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清单。受理后流转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实质审查,涉及建设工程、经营场所、水利、水产经营、安全生产类许可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核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的依法组织听证。审查完成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发放纸质证照、电子证照,支持邮寄送达;不予许可书面说明事实与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洪湖市针对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开办等高频事项实施一事联办,多事项并联审批。低风险许可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后先行取得许可,行政机关后续开展事中事后核查,承诺虚假的撤销许可并依法追责。
行政处罚政策。洪湖市行政执法统一适用湖北省 2026 版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荆州市 2026 年城管餐饮油烟、机动车停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针对洪湖水域非法捕捞、非法围湖养殖、畜禽养殖污染,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水域生态的从轻处罚;破坏湖泊堤防、多次非法捕捞、拒不整改的从重处罚。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从轻;占用湖泊保护范围、基本农田,危害防洪生态安全的从重处罚。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农资、特种设备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从轻。生态环境领域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轻微超标及时整改从轻;长期排污造成水体污染的从重处罚。城管领域市容、占道、油烟污染违法行为按照荆州市 2026 裁量基准分档裁量。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不予处罚;较重处罚事项依法告知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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