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浙江余姚劳长明房屋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劳长明因与被申请人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2行终465号行政判决,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劳长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由该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