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广西横县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简介
李德强等27人、龙英坚等45人因不服横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
〔2019〕70号),分别于2019年10月16日、11月22日申请行政复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两案合并审理。申请人认为该《通知》在程序上未依法公告听取意见,实体上补偿标
准依据2015、2016年政策,标准偏低,违反相关法规;横县政府则主张其具有法定职权,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判决结果
南宁市人民政府经审查,确认横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2019〕
70号)违法。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