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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生鑫果蔬有限公司不服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案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14 点击数:

案例名称


厦门土生鑫果蔬有限公司不服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案


案情简介


厦门土生鑫果蔬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2010年至今翔安区经备案(或审批)的设施农用地相关信息,包括用地

单位等具体内容以及对应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5月25日签收后,于6月15日作出答复。申请人对该答复不服,于2020年8月15日

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存在多项违法情形,一是未告知负责公开特定时段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二是答复的2014年至今备案项

目数量与事实不符,存在部分拒绝公开的违法情况;三是以涉及生产经营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建设方案违法。被申请人则作出相应辩解,称2014年前无备案制度、部分项目未向其

备案、建设方案公告并非主动公开事项等。经审理,厦门市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决结果


厦门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作出的《关于厦门土生鑫果蔬有限公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该行政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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