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京平业务 > 行政诉讼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横塘村拆迁户申请公开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行政复议案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27 点击数:

案例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横塘村拆迁户申请公开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行政复议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志强、陈晓丰等六人系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横塘村拆迁户,于2020年5月6日向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要求补正

相关信息,明确申请公开温州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九批次)中横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里,陈国秀、陈云洁等七人(含具体门牌号)所拥有的房屋拆迁住宅

用房产权调换协议书。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以申请信息可能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由,书面征求陈云洁、陈建勇等相关人员意见,相关人员均答复不同意公开。2020年6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编号

为2020002的《信息公开答复函》,称陈国秀、徐存坤等四人的协议信息不存在,陈云洁、陈建勇等三人的协议因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不影响公共利益,故不予公开。


申请人不服该答复,认为参照(2018)浙行再116号行政判决,即便其他拆迁户不同意,拆迁协议也应公开,遂于2020年6月29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

机关依法受理并召开听证会。


判决结果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目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答复函》(编号:2020002);


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image.png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