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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刘佩兰、刘海军房屋行政强制拆除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2-22 点击数:

案例名称

 

江苏南通刘佩兰、刘海军房屋行政强制拆除案件

 

案情简介

 

主体与背景:刘佩兰、刘海军(上诉人)继承了位于南通港闸区秦灶街道的房屋;秦灶街道办、港闸区住建局(被上诉人)系案涉地块拆迁责任主体。

 

关键事实:2012年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刘佩兰、刘海军因争议未交房;20187月,房屋被强制拆除,拆除时秦灶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场。

 

争议焦点: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拆除主体是否适格、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

 

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推定秦灶街道办为拆除行为实施主体;

 

该拆除行为违反“先补偿后拆迁”及法定程序,确认秦灶街道办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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