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重庆黔江常宗碧、张绍江承包地被强制清除附着物行政违法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常宗碧、张绍江在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有合法承包地(种植李子树)。2018年6月28日,被告黔江区舟白街道办事处、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未出具合法征地文件、
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清除了原告0.4937亩承包地的附着物并改变土地原状。原告以承包地未被合法征收、被告行为违法为由,于2020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对原告常宗碧、张绍江案涉承包地进行附着物清除、改变土地原状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述二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