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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常宗碧、张绍江承包地被强制清除附着物行政违法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2-01 点击数:

案例名称


重庆黔江常宗碧、张绍江承包地被强制清除附着物行政违法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常宗碧、张绍江在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有合法承包地(种植李子树)。2018年6月28日,被告黔江区舟白街道办事处、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未出具合法征地文件、

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清除了原告0.4937亩承包地的附着物并改变土地原状。原告以承包地未被合法征收、被告行为违法为由,于2020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对原告常宗碧、张绍江案涉承包地进行附着物清除、改变土地原状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述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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